February 2025
台湾公平会发布环境永续联合行为指引,揭示绿色合作之潜在风险
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下称「公平会」)于114年2月12日发布「事业因应环境永续涉及联合行为之参考指引」(下称「指引」),旨在协助企业因应环境永续目标,同时遵守公平交易法。指引除说明联合行为之定义与要件外,亦例示企业在追求永续发展时可能涉及联合行为的三种情境,以提供事业评估与遵循:
一、无联合行为疑虑
若企业仅系共享环境永续讯息、共同倡议环境永续成果、共同研究环境永续资讯,或共同声明配合政府环境永续政策等,原则上不涉及联合行为。
二、易构成联合行为,应申请联合行为例外许可
若企业为共同采购设备或原料、统一商品或零件规格、共同研究发展或创新技术等合作行为,可能构成联合行为,应依公平交易法申请联合行为例外许可,以降低违法风险。
三、可能构成违法联合行为
如企业间的合作涉及共同定价、分配交易对象、共同决定数量、共同决定采购或销售策略、共同抵制事业进入市场等,容易构成违法联合行为。
随着全球迈向环境永续发展,企业合作将成为推动绿色经济之重要方式。然而,公平交易法对于联合行为设有严格规范,企业在进行永续合作时,应审慎评估其行为是否涉及竞争限制,以避免违法。
公平会另提供「事业自我评估检查清单」,企业可透过该工具进行内部检视,并在必要时申请联合行为例外许可,以确保永续行动与市场公平竞争并行。
一、无联合行为疑虑
若企业仅系共享环境永续讯息、共同倡议环境永续成果、共同研究环境永续资讯,或共同声明配合政府环境永续政策等,原则上不涉及联合行为。
二、易构成联合行为,应申请联合行为例外许可
若企业为共同采购设备或原料、统一商品或零件规格、共同研究发展或创新技术等合作行为,可能构成联合行为,应依公平交易法申请联合行为例外许可,以降低违法风险。
三、可能构成违法联合行为
如企业间的合作涉及共同定价、分配交易对象、共同决定数量、共同决定采购或销售策略、共同抵制事业进入市场等,容易构成违法联合行为。
随着全球迈向环境永续发展,企业合作将成为推动绿色经济之重要方式。然而,公平交易法对于联合行为设有严格规范,企业在进行永续合作时,应审慎评估其行为是否涉及竞争限制,以避免违法。
公平会另提供「事业自我评估检查清单」,企业可透过该工具进行内部检视,并在必要时申请联合行为例外许可,以确保永续行动与市场公平竞争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