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024

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事業發侵害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警告函案件之處理原則修正

2024.05

陳信宏、郭梵均

公平會於2024年3月29日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事業發侵害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警告函案件之處理原則」(下稱「處理原則」),以下簡介本次修正之處:

1. 本次修正主要針對新型專利。新制規定新型專利權人通知可能侵權之製造商、進口商或代理商,請求排除侵害,或對其發警告函時,應同時提示新型專利鑑定報告。

2. 事業若以電子文件方式發警告函,散發他事業有侵害其所有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之行為,亦受處理原則之規範。

3. 事業行使著作權,在發警告函之前,除經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尚須送請法院核定屬著作權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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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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