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024

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对于事业发侵害著作权、商标权或专利权警告函案件之处理原则修正

2024.05

陈信宏、郭梵均

公平会于2024年3月29日修正「公平交易委员会对于事业发侵害著作权、商标权或专利权警告函案件之处理原则」(下称「处理原则」),以下简介本次修正之处:

1. 本次修正主要针对新型专利。新制规定新型专利权人通知可能侵权之制造商、进口商或代理商,请求排除侵害,或对其发警告函时,应同时提示新型专利鉴定报告。

2. 事业若以电子文件方式发警告函,散发他事业有侵害其所有著作权、商标权或专利权之行为,亦受处理原则之规范。

3. 事业行使著作权,在发警告函之前,除经著作权审议及调解委员会调解成立,尚须送请法院核定属著作权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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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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