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2024
美国法院裁定暂缓FTC限制竞业禁止法案
2024.10
陈信宏、赖建桦
本所曾于〈美国FTC通过限制竞业禁止之法案〉一文,介绍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下称FTC)于2024年4月23日通过的限制竞业禁止条款法案,并与FTC于2023年1月所提出的修法草案内容比较分析。当时,本所提及该法案引起美国各界广泛关注,美国商会(US Chamber of Commerce)及Ryan LLC.等团体或公司并随即对 FTC 向Northern District of Texas地方提出定暂时状态处分之诉讼,以阻止该法案生效,该法院并于2024年7月4日作成初步决定,阻止FTC法案在「该案当事人之间」生效。现在,该案已有重大进展,法院最终以简易裁判(Summary Judgment)发布全国性禁令,使该限制竞业禁止之法案「在全国范围内」均不得于原定的2024年9月4日生效[1]。
一、法院暂缓FTC限制竞业禁止法案生效
法院认为,就FTC主张制定该法案之法源,即联邦贸易委员会法(FTC Act)第6(g)条而言,从文本、结构和历史来看,该条仅授予FTC制定程序性规定之权力,而未授予FTC得制定实质性法令之权力。法院指出,倘若国会意图授予FTC如此广泛的立法权力,并不会将其仅规范在一个主要关于调查权的条款之中。此外,法院认为,FTC在法案之制定过程存在多项缺陷,其所依赖的研究有限,且采用「一刀切」(one-size-fits-all)方法,全面限制竞业禁止条款,而未充分考虑替代方案,例如针对特定行业或特定情况的限制,又未能提供足够证据支持其选择全面禁止而非针对特定情况禁止之理由。从而,法院裁定FTC制定之限制竞业禁止法案已超出其法定权限,且该法案为恣意且专断(arbitrary and capricious),故颁布全国性禁令暂缓该法案于原定的2024年9月4日生效[2]。
二、小结
考虑到本案的重要性及广泛影响,本案可能最终会上诉至最高法院才能获得最终确定之结果。同时,未来的政治变化,亦将影响FTC政策方向,在美国11月5日选举结果出来后,亦不排除新政府可能选择撤回或大幅修改本项法案,故本案的发展仍值持续关注。
[1] 该法院为联邦地方法院系统,其根据美国行政程序法(APA)第706(2)条规定,有权作成搁置行政行为全国性效力之裁判。
[2] 參見Ryan LLC v.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Civil Action No. 3:24-CV-00986-E (N.D. Tex. Aug. 20, 2024),網址連結:https://www.uschamber.com/assets/documents/Order-Granting-SJ-Setting-Aside-Rule-Ryan-v.-FTC-N.D.-Tex.pdf(最後瀏覽日: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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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内容仅供作参考且非为特定议题或具体个案之法律或专业建议。所有内容未必为最新法律及法规之发展,本所及其编辑群不保证内容之正确性,并明示声明不须对任何人就信赖使用本网站上全部或部分之内容,而据此所为或经许可而为或略而未为之结果负担任何及全部之责任。撰稿作者之观点不代表本所之立场。如有任何建议或疑义,请与本所联系。
陈信宏、赖建桦
本所曾于〈美国FTC通过限制竞业禁止之法案〉一文,介绍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下称FTC)于2024年4月23日通过的限制竞业禁止条款法案,并与FTC于2023年1月所提出的修法草案内容比较分析。当时,本所提及该法案引起美国各界广泛关注,美国商会(US Chamber of Commerce)及Ryan LLC.等团体或公司并随即对 FTC 向Northern District of Texas地方提出定暂时状态处分之诉讼,以阻止该法案生效,该法院并于2024年7月4日作成初步决定,阻止FTC法案在「该案当事人之间」生效。现在,该案已有重大进展,法院最终以简易裁判(Summary Judgment)发布全国性禁令,使该限制竞业禁止之法案「在全国范围内」均不得于原定的2024年9月4日生效[1]。
一、法院暂缓FTC限制竞业禁止法案生效
法院认为,就FTC主张制定该法案之法源,即联邦贸易委员会法(FTC Act)第6(g)条而言,从文本、结构和历史来看,该条仅授予FTC制定程序性规定之权力,而未授予FTC得制定实质性法令之权力。法院指出,倘若国会意图授予FTC如此广泛的立法权力,并不会将其仅规范在一个主要关于调查权的条款之中。此外,法院认为,FTC在法案之制定过程存在多项缺陷,其所依赖的研究有限,且采用「一刀切」(one-size-fits-all)方法,全面限制竞业禁止条款,而未充分考虑替代方案,例如针对特定行业或特定情况的限制,又未能提供足够证据支持其选择全面禁止而非针对特定情况禁止之理由。从而,法院裁定FTC制定之限制竞业禁止法案已超出其法定权限,且该法案为恣意且专断(arbitrary and capricious),故颁布全国性禁令暂缓该法案于原定的2024年9月4日生效[2]。
二、小结
考虑到本案的重要性及广泛影响,本案可能最终会上诉至最高法院才能获得最终确定之结果。同时,未来的政治变化,亦将影响FTC政策方向,在美国11月5日选举结果出来后,亦不排除新政府可能选择撤回或大幅修改本项法案,故本案的发展仍值持续关注。
[1] 该法院为联邦地方法院系统,其根据美国行政程序法(APA)第706(2)条规定,有权作成搁置行政行为全国性效力之裁判。
[2] 參見Ryan LLC v.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Civil Action No. 3:24-CV-00986-E (N.D. Tex. Aug. 20, 2024),網址連結:https://www.uschamber.com/assets/documents/Order-Granting-SJ-Setting-Aside-Rule-Ryan-v.-FTC-N.D.-Tex.pdf(最後瀏覽日: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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