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2026
生成式 AI 輸出端侵權爭議重大發展:美國紐約州法院於OpenAI侵權訴訟案中作出裁定,認定原告主張已通過起訴門檻
一、輸出端侵權主張過去未能跨過程序門檻
在生成式 AI 的著作權爭議中,侵權主張通常分為「輸入端」(訓練資料的重製)與「輸出端」(生成結果是否構成侵權衍生成品)。在過去的相關訴訟實務中,被告方(如 OpenAI)常主張原告未能具體指出哪些輸出內容與原件具有「實質相似性」(Substantial Similarity),或是未能檢附具體的侵權輸出範例,導致此類主張在程序初期即遭法院駁回 。
本案 [1] 於2025年4月經美國跨區訴訟司法小組裁定合併審理,將原先散見於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的訴訟,包括小說家 [2] 與編劇家 [3] 對OpenAI公司提起的著作權侵害訴訟,移轉至紐約州南區聯邦地方法院,與當地由美國作家協會 [4] 及大型新聞媒體業者 [5] 控告OpenAI侵權的案件合併。鑑於本案合併審理的規模龐大,其後續發展勢必成為生成式AI著作權訴訟中極具指標性的重要里程碑。
果然,在案件合併審理後半年,本案就迎來了關鍵的發展,即對OpenAI試圖挑戰原告的輸出端直接侵權主張,聲請法官予以駁回(motion to dismiss)。
二、本案法院認為原告已提出足以構成表面侵權的生成內容主張
然而,本案法官於2025年10 月 27 日裁定駁回OpenAI聲請,認定原告已成功建立侵權的「表面證據」(Prima Facie Case):
1. 實際重製(actual copying)的初步證明:法院認定原告已具體指控 OpenAI 曾接觸其著作(用於訓練基礎模型),且 ChatGPT 生成的內容確實基於這些作品。
2. 實質相似性(substantial similarity)之認定:法院運用「辨別力較強之觀察者測試」(More Discerning Observer Test),分析了原告提交的 ChatGPT 輸出範例,包括《冰與火之歌》的詳細劇情大綱及未經授權的續集草稿。本案指出,ChatGPT 生成的內容不僅是事實摘要,更大量「鸚鵡學舌」(Parroting)式地模仿了原著的核心著作權元素,如特定的人物特徵、情節走向、場景設定及作品整體的風格與感受,陪審團有可能判定其構成實質相似。
三、生成內容是否真正侵害著作權,關鍵仍在「合理使用」分析,尚待後續實體審理
雖然本裁定對原告是一大鼓舞,但是法院特別強調,此時判定「通過起訴門檻」並不等於判定「侵權成立」。法官明確表示,本裁定未對「合理使用」(Fair Use)抗辯表達任何立場,因為合理使用是具高度事實敏感性的抗辯,通常需等到證據調查後的「簡易判決」(Summary Judgment)階段,獲得更多關於使用目的、轉換性、對原作市場影響等事實證據後,法院才能進行評價。
[1] In re OpenAI, Inc., Copyright Infringement Litigation, No. 1:25-md-03143 (S.D.N.Y. centralized Apr. 3, 2025).
[2] Tremblay et al. v. OpenAI, Inc. et al., No. 3:23-cv-03223 (N.D. Cal. Filed June 28, 2023).
[3] Silverman v. OpenAI, Inc., No. 3:23-cv-03416 (N.D. Cal. filed July 7, 2023).
[4] Authors Guild v. OpenAI, Inc., No. 1:23-cv-08292 (S.D.N.Y. filed Sept. 19, 2023).
[5] The New York Times Co. v. Microsoft Corp., et al., No. 1:23-cv-11195 (S.D.N.Y. filed Dec. 27, 2023).
在生成式 AI 的著作權爭議中,侵權主張通常分為「輸入端」(訓練資料的重製)與「輸出端」(生成結果是否構成侵權衍生成品)。在過去的相關訴訟實務中,被告方(如 OpenAI)常主張原告未能具體指出哪些輸出內容與原件具有「實質相似性」(Substantial Similarity),或是未能檢附具體的侵權輸出範例,導致此類主張在程序初期即遭法院駁回 。
本案 [1] 於2025年4月經美國跨區訴訟司法小組裁定合併審理,將原先散見於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的訴訟,包括小說家 [2] 與編劇家 [3] 對OpenAI公司提起的著作權侵害訴訟,移轉至紐約州南區聯邦地方法院,與當地由美國作家協會 [4] 及大型新聞媒體業者 [5] 控告OpenAI侵權的案件合併。鑑於本案合併審理的規模龐大,其後續發展勢必成為生成式AI著作權訴訟中極具指標性的重要里程碑。
果然,在案件合併審理後半年,本案就迎來了關鍵的發展,即對OpenAI試圖挑戰原告的輸出端直接侵權主張,聲請法官予以駁回(motion to dismiss)。
二、本案法院認為原告已提出足以構成表面侵權的生成內容主張
然而,本案法官於2025年10 月 27 日裁定駁回OpenAI聲請,認定原告已成功建立侵權的「表面證據」(Prima Facie Case):
1. 實際重製(actual copying)的初步證明:法院認定原告已具體指控 OpenAI 曾接觸其著作(用於訓練基礎模型),且 ChatGPT 生成的內容確實基於這些作品。
2. 實質相似性(substantial similarity)之認定:法院運用「辨別力較強之觀察者測試」(More Discerning Observer Test),分析了原告提交的 ChatGPT 輸出範例,包括《冰與火之歌》的詳細劇情大綱及未經授權的續集草稿。本案指出,ChatGPT 生成的內容不僅是事實摘要,更大量「鸚鵡學舌」(Parroting)式地模仿了原著的核心著作權元素,如特定的人物特徵、情節走向、場景設定及作品整體的風格與感受,陪審團有可能判定其構成實質相似。
三、生成內容是否真正侵害著作權,關鍵仍在「合理使用」分析,尚待後續實體審理
雖然本裁定對原告是一大鼓舞,但是法院特別強調,此時判定「通過起訴門檻」並不等於判定「侵權成立」。法官明確表示,本裁定未對「合理使用」(Fair Use)抗辯表達任何立場,因為合理使用是具高度事實敏感性的抗辯,通常需等到證據調查後的「簡易判決」(Summary Judgment)階段,獲得更多關於使用目的、轉換性、對原作市場影響等事實證據後,法院才能進行評價。
[1] In re OpenAI, Inc., Copyright Infringement Litigation, No. 1:25-md-03143 (S.D.N.Y. centralized Apr. 3, 2025).
[2] Tremblay et al. v. OpenAI, Inc. et al., No. 3:23-cv-03223 (N.D. Cal. Filed June 28, 2023).
[3] Silverman v. OpenAI, Inc., No. 3:23-cv-03416 (N.D. Cal. filed July 7, 2023).
[4] Authors Guild v. OpenAI, Inc., No. 1:23-cv-08292 (S.D.N.Y. filed Sept. 19, 2023).
[5] The New York Times Co. v. Microsoft Corp., et al., No. 1:23-cv-11195 (S.D.N.Y. filed Dec. 27, 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