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按讚的代價(台灣)

2017.12.18
蔡毓貞 律師

2017年6月27日,祖克柏在臉書上發文宣布臉書月活躍用戶突破20億,他並表示臉書持續致力於串連起這個世界,希望讓人們更加親近。確實,中國牆尚未克服,臉書已經將全球超過四分之一的人口串連在一個網絡中,成就斐然。不過,串連的結果讓人們更加親近還是引發更多爭端呢?每個臉書用戶都應該使用過並且使用頻率最高的功能,首推按「讚」(Like)。然而各國臉書用戶因為按讚而惹上麻煩的案例層出不窮。

一、天下按讚看起來都一樣,各國代價各有不同

(一) 瑞士男子按讚被認定構成誹謗罪

2015年45歲男子在批評一位動物保護人士是反猶太、種族歧視者的貼文按讚,於2017年被瑞士地方法院判決構成誹謗罪,處罰4000法郎。法院認為按讚是散播價值判斷,表示對該則貼文背書、支持,形成按讚者的個人意見。

(二) 美國2009年6名警員在現任警長競選連任時到對手臉書按讚遭解雇

現任警長順利連任後,解雇6名警員。警員認為其等於臉書按讚應該受到言論自由保障,不應該被作為解僱理由,警長不當解雇。2010年美國地方法院認定解雇合法,理由是按讚是不充分的言論,無法受到憲法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保障。經過警員上訴後,2013年聯邦上訴法院翻轉原審判決,認定解雇違法,因為網際網路上的表達就相當於人們在自家前院插上政治標語,當然應該受到憲法言論自由保障。

(三) 「Facebook fired」(被臉書解雇)

此外,各國因為對臉書歧視言論貼文按讚或發表不當評論的行為,而遭到解雇的案例屢見不鮮,甚至自成一種新興的解僱型態,稱為「Facebook fired」(指稱因為使用臉書的行為被解雇)。

二、台灣法院對於按讚的解讀

我們在新聞媒體不乏看見臉書按讚而遭告訴誹謗或公然侮辱的案例,例如2013年1月台灣一位國中生在臉書嘲諷同學,獲得63名同學按讚,被嘲諷同學的家長對64名同學提誹謗告訴,不過國內目前尚無因為按讚而被認定構成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的案例。

雖然如此,對於臉書按讚行為應如何評價,國內仍有相關實務見解可供參考,例如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審自字第34號判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249號刑事判決指出:「臉書網站使用者對他人所發表文章、圖片或分享等『按讚』之原因不一而足,或因全部或一部贊同他人所發表之內容,或係表示對於他人之支持、對他人動態之關心,或僅係自己已閱讀該文章又不知如何以他法回應,甚至並無具體之原因,未必以能理解所「按讚」內容之全部內容或來龍去脈為前提,如僅因被告之文章後有他人『按讚』,即認被告於如附表所示文字內容確指告訴人,恐已忽略社群網路之實際狀況而與事實不符。」

三、不只是按讚之後

瑞士法院認為按讚是為貼文背書,並且表達正面支持,則不見得為臉書用戶所認同,畢竟在2016年2月臉書開放「愛心」、「哇」、「哈哈」、「傷心」、「生氣」其他五種回應選項之前,大批的臉書用戶對犯罪新聞貼文要表達關切,也只有按讚一途,難道這也要解讀按讚者對該犯罪行為背書或正面支持?

在2016年2月臉書開放其他回應選項後,按讚代表什麼意義這個問題得到解決了嗎?我們可以說既然有生氣這個選項,臉書用戶還在犯罪新聞貼文按讚,代表是為該則貼文背書了吧!?

當然不是。事實上,臉書統計數據顯示,新增選項數個月以來,按讚仍是最廣泛被使用的選項。由於多數臉書用戶長期以來慣於按讚,並且雖然新增其他選項,預設選項仍為讚,很有可能臉書用戶按讚僅表達對臉友動態的關注、或者甚至未完整閱讀貼文全部內容就按讚以表達「看到了」。

隨著臉書用戶不斷增長,人們花更多的時間在網路上互動,社群網路互動的語言與人們實際互動的場域仍有不同,這時產生的新興課題時正是如何透過前後文、相關貼文等關聯資訊,精準地解讀按讚這個數位符號所可能隱含的溝通意義,而不該機械化地把「按讚」解讀為代表正面支持甚至背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