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20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2.09

姜丽慧、黄郁婷

2022年6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计13条,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

1. 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依附于离婚等民事诉讼程序。

《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此规定明确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独立性,能更快速、及时的制止家庭暴力。

2. 扩大了代为申请的情形及主体范围。

《规定》第二条明确“年老、残疾、重病”等无法自行申请的情况,可以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由相关部门代为申请。此规定较之《反家庭暴力法》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扩大了被保护者的范围,但仍需要尊重“当事人意愿”。

3. 扩大了家庭暴力的形式。

依据《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规定》第三条明确了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亦认定为家庭暴力。从而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加强了对家庭成员的保护力度。

4. 明确证据种类及证明标准。

《规定》第六条列举了十种证据,且明确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认为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此规定减轻了当事人的举证负担,有助于充分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

5. 加大了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的惩治力度。

《规定》第十二条,将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本身纳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适用范围,较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加大了刑事打击力度,增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威性。

本网站上所有资料内容(「内容」)均属理慈国际科技法律事务所所有。本所保留所有权利,除非获得本所事前许可外,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以任何方式重制、下载、散布、发行或移转本网站上之内容。

所有内容仅供作参考且非为特定议题或具体个案之法律或专业建议。所有内容未必为最新法律及法规之发展,本所及其编辑群不保证内容之正确性,并明示声明不须对任何人就信赖使用本网站上全部或部分之内容,而据此所为或经许可而为或略而未为之结果负担任何及全部之责任。撰稿作者之观点不代表本所之立场。如有任何建议或疑义,请与本所联系。

作者

理慈
理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