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024

放宽电视广告播送次数 台湾通传会修订两办法

2024.05

庄薇馨、黄信维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为促进广播、电视及卫星广播电视产业之健全发展,增进业者弹性排播广告及发挥广告创意空间,在「每一节目播送广告总时间不变」与「维护视听众权益」原则下,于2024年3月20日分别修正〈广播电视广告播送方式与数量分配办法〉第2条与〈卫星广播电视节目起迄时间认定与广告播送方式及数量分配办法〉第3条(下合称「新修正条文」)。新修正条文放宽广告播送次数之规定如下表所示:



















节目播送时间 得播送广告次数
30分钟 3次
30分钟至60分钟 6次
60分钟以上 依前述原则计算之

新修正条文亦增订第三项,明定播送广告次数之计算包含节目前后播出与中间插播之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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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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