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2019
建設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中國大陸)
張凱旋 律師
2019年9月20日,生態環境部發佈了《建設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2015年9月28日原環境保護部發佈的《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6號)、2019年1月19日生態環境部發佈的《關於取消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行政許可事項後續相關工作要求的公告(暫行)》(生態環境部公告2019年第2號)同時廢止。《辦法》主要內容如下:
1. 編制單位
建設單位可以委託技術單位對其建設專案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建設單位具備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能力的,可以自行對其建設項目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建設單位委託技術單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應當與主持編制的技術單位簽訂委託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費用。編制單位應當具備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能力,並應建立健全的內控制度。編制單位應當是能夠依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單位,作為技術單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不得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審批部門存在任何利益關係。
2. 編制人員
《辦法》所稱編制人員,是指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編制主持人和主要編制人員。編制主持人是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編制負責人。主要編制人員包括環境影響報告書各章節的編寫人員和環境影響報告表主要內容的編寫人員。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編制主持人和主要編制人員應當為編制單位中的全職人員,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編制主持人還應當為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應當由一個單位主持編制,並由該單位中的一名編制人員作為編制主持人。
3. 監督檢查
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行為監督檢查包括編制規範性檢查、編制品質檢查以及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情況檢查。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受理過程中,應當對報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進行編制規範性檢查。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過程中,應當對報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進行編制品質檢查。生態環境部定期或者根據實際工作需要不定期通過抽查的方式,開展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情況檢查。
4. 信用評價
市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將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作為環境影響評價信用管理物件(以下簡稱信用管理物件)納入信用管理;在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行為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信用管理物件存在失信行為的,應當實施失信記分。生態環境部另行制定信用管理物件失信行為記分辦法,對信用管理物件失信行為的記分規則、記分週期、警示分數和限制分數等作出規定。
2019年9月20日,生態環境部發佈了《建設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2015年9月28日原環境保護部發佈的《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6號)、2019年1月19日生態環境部發佈的《關於取消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行政許可事項後續相關工作要求的公告(暫行)》(生態環境部公告2019年第2號)同時廢止。《辦法》主要內容如下:
1. 編制單位
建設單位可以委託技術單位對其建設專案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建設單位具備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能力的,可以自行對其建設項目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建設單位委託技術單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應當與主持編制的技術單位簽訂委託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費用。編制單位應當具備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能力,並應建立健全的內控制度。編制單位應當是能夠依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單位,作為技術單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不得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審批部門存在任何利益關係。
2. 編制人員
《辦法》所稱編制人員,是指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編制主持人和主要編制人員。編制主持人是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編制負責人。主要編制人員包括環境影響報告書各章節的編寫人員和環境影響報告表主要內容的編寫人員。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編制主持人和主要編制人員應當為編制單位中的全職人員,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編制主持人還應當為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應當由一個單位主持編制,並由該單位中的一名編制人員作為編制主持人。
3. 監督檢查
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行為監督檢查包括編制規範性檢查、編制品質檢查以及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情況檢查。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受理過程中,應當對報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進行編制規範性檢查。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過程中,應當對報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進行編制品質檢查。生態環境部定期或者根據實際工作需要不定期通過抽查的方式,開展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情況檢查。
4. 信用評價
市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將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作為環境影響評價信用管理物件(以下簡稱信用管理物件)納入信用管理;在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行為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信用管理物件存在失信行為的,應當實施失信記分。生態環境部另行制定信用管理物件失信行為記分辦法,對信用管理物件失信行為的記分規則、記分週期、警示分數和限制分數等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