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實施方案》的通知 (中國大陸)

2017.11.8
陳姣姣律師

為儘快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組織制定了《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在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主導相結合、全國統籌與本地利用相結合、規範電源與優化通道相結合及技術創新與體制改革相結合的基本原則下,期實現2017年可再生能源電力受限嚴重地區棄水棄風棄光狀況明顯緩解,到2020年在全國範圍內有效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之總體目標。《實施方案》從五個方面提出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的政策措施。

一、是完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機制。全面樹立能源綠色消費理念,完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監測評價制度,實行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落實可再生能源優先發電制度,推進可再生能源電力參與市場化交易,鼓勵通過市場化交易促進消納利用。

二、是充分發揮電網關鍵平臺作用。提升可再生能源電力輸送水準,加強可再生能源開發重點地區電網建設,完善跨區域可再生能源電力調度技術支援體系,優化電網調度運行,提高現有輸電通道利用效率。

三、是加快優化電源結構與佈局。統籌煤電與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優化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佈局,加快龍頭水庫電站建設統籌流域運行協調,切實提高電力系統調峰能力。

四、是多管道拓展可再生能源電力本地消納。推行自備電廠參與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拓展電網消納途徑和模式,加快實施電能替代。提升電力需求側回應能力。大力推廣可再生能源電力供熱。

五、是加快完善市場機制與政策體系。加快電力市場建設步伐。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激勵機制。完善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形成機制。

六、是強化組織實施保障。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負責可再生能源消納工作總體方案的制定和協調。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本地區可再生能源電力有效利用的政策措施,並於每年一月底前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報送上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情況,提出當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目標和具體措施。最後是強化監測評價,由國家能源局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情況進行監測,並按年度公佈監測評價結果,對棄水棄風棄光嚴重地區按月監測、按季評估、按年預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