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大陆)

2017.11.8
陈姣姣律师

为尽快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了《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全国统筹与本地利用相结合、规范电源与优化通道相结合及技术创新与体制改革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下,期实现2017年可再生能源电力受限严重地区弃水弃风弃光状况明显缓解,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之总体目标。《实施方案》从五个方面提出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的政策措施。

一、是完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机制。全面树立能源绿色消费理念,完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监测评价制度,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制度,推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参与市场化交易,鼓励通过市场化交易促进消纳利用。

二、是充分发挥电网关键平台作用。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输送水平,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重点地区电网建设,完善跨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调度技术支持体系,优化电网调度运行,提高现有输电通道利用效率。

三、是加快优化电源结构与布局。统筹煤电与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优化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布局,加快龙头水库电站建设统筹流域运行协调,切实提高电力系统调峰能力。

四、是多渠道拓展可再生能源电力本地消纳。推行自备电厂参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拓展电网消纳途径和模式,加快实施电能替代。提升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电力供热。

五、是加快完善市场机制与政策体系。加快电力市场建设步伐。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激励机制。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形成机制。

六、是强化组织实施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总体方案的制定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本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有效利用的政策措施,并于每年一月底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送上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提出当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目标和具体措施。最后是强化监测评价,由国家能源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进行监测,并按年度公布监测评价结果,对弃水弃风弃光严重地区按月监测、按季评估、按年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