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2022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佈《互聯網使用者帳號信息管理規定》

2022.08

張凱旋、黄郁婷

2022年6月27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佈了《互聯網使用者帳號信息管理規定》(下稱“《規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規定》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總則

互聯網使用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註冊、使用互聯網使用者帳號信息及其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國家網信部門及地方網信部門分別負責全國及本行政區域內的互聯網使用者帳號信息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帳號信息註冊和使用

() 服務協定及實名認證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與互聯網使用者簽訂服務協定,明確帳號信息註冊、使用和管理相關權利義務。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為互聯網使用者提供信息發佈、即時通訊等服務的,應當對申請註冊相關帳號信息的使用者進行基於行動電話號碼、身份證件號碼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信息認證。使用者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組織機構、他人身份信息進行虛假註冊的,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互聯網個人使用者註冊、使用帳號信息,含有職業信息的,應當與個人真實職業信息相一致;互聯網機構使用者註冊、使用帳號信息,應當與機構名稱、標識等相一致,與機構性質、經營範圍和所屬行業類型等相符合。

() 互聯網使用者不得發佈違法信息

互聯網使用者註冊、使用帳號信息,不得假冒、仿冒、捏造法人、非法人組織、國際組織等的名稱、標識等,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違法信息及對網路生態造成不良影響的內容,例如含有誇大其詞等可能使公眾產生誤解的內容。

() 使用者信息展示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互聯網使用者帳號信息頁面展示合理範圍內的互聯網使用者帳號的互聯網協議(IP)位址歸屬地信息,便於公眾為公共利益實施監督。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互聯網使用者公眾帳號信息頁面,展示公眾帳號的運營主體、註冊運營位址、內容生產類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有效聯繫方式、互聯網協定(IP)位址歸屬地等信息。

三、帳號信息管理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互聯網使用者帳號信息管理主體責任,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技術能力,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發現互聯網使用者註冊、使用帳號信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規定》的,應當依法依約採取警示提醒、限期改正、限制帳號功能、暫停使用、關閉帳號、禁止重新註冊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及時向網信等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四、法律責任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由省級以上網信部門依據職責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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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理慈
理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