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2024
台湾金管会发布「金融机构防漂绿参考指引」
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金管会」)于2024年5月30日发布「金融机构防漂绿参考指引」(下称「本指引」),提醒金融机构避免在进行永续相关之声明、行动或陈述时涉及「漂绿」行为,包含:提供无法令人清楚理解或过于夸大之讯息,或仅选择性揭露正面影响或缺乏证据支持其永续特征之讯息,进而可能误导金融消费者、投资人或其他市场参与者之判断。根据本指引,金融机构做成永续相关声明宜符合以下原则:
1. 声明之内容宜真实正确并有公开可验证之证据支持,且金融机构宜定期审视内容之正确性。
2. 声明之陈述方式宜直接且易于理解,避免使用艰涩术语或模糊笼统之语言。
3. 声明之内容宜完整衡平,不遗漏或隐藏重要讯息,且不宜选择性揭露。若声明之内容仅在某些限制条件下始适用,金融机构宜清楚说明这些限制条件或注意事项。
4. 声明之内容涉及比较时,宜叙明比较方法并就同类型金融商品或服务进行比较,以确保声明之公平性及可比性。倘金融商品或服务仅符合法令最低标准,则不应使金融消费者或投资人误认其永续特征优于其他同业。
5. 声明宜确保符合永续相关规范。
在防漂绿已为国际间所关注之议题之际,金管会提出本指引,立意良善。不过本指引性质上应属行政指导,尚缺乏违反之效果。但因系针对高度管制之金融业所提出,应仍会对金融业关于绿色声明之行为产生实质影响。然而,本指引所谓「衡平揭露」、「不宜选择性揭露」,其标准具有不确定性,例如应当揭露到何种程度始符合衡平揭露,有待观察实务运作。此外,本指引是否可能影响其他产业,不论是其他执法机关作为日后参考,或是金管会日后将之推展到其他产业领域,亦值得关注。又,公平交易法本有禁止事业为不实广告之规定,可作为防漂绿的规范之一。公平交易委员会(下称「公平会」)陈志民副主委日前即对媒体表示,只要有「不实」事证,公平会就可以启动调查,并且视需要与其他部会合作 [1] 。
因此,对业者而言,纵使非金融业,仍应及早面对我国及国际间反漂绿之规范,及早或超前因应。一方面能与投资人或利害关系人做及时正确之沟通,让投资人或利害关系人了解业者之行为;另一方面能降低不小心违法之风险。
[1] 经济日报,净零排放成为显学 公平会:漂绿…最重罚2,500万,2024年5月27日,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7989910 (最后浏览日期: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