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2026
台湾继承制度新变革:立法院三读通过删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规定
立法院于2026年7月28日三读通过删除民法第1223条第4款「兄弟姊妹特留分」之规定(下称「新制」),并经总统于同年8月17日公布,为民法继承编带来重大修正,进一步扩大对遗嘱自由及财产自主权之保障。
依修正前民法第1223条第4款规定,如被继承人之兄弟姊妹依法具有继承权,则享有其应继分三分之一之特留分保障。特留分制度之设立,主要考量早期我国家族成员间经济相互依存,为避免被继承人以遗嘱任意处分财产,致具备继承资格之家庭成员丧失最低限度之财产保障,透过该制度维护基本经济安全 [1] 。
惟现代生活型态及家庭结构已有所改变,兄弟姊妹间之经济依赖关系已不若以往紧密,而无再以特留分限制被继承人遗嘱自由之必要,新制爰不再强制被继承人应保留一定比例之遗产予兄弟姊妹,以回应现代社会对个人财产自由及遗嘱自主之重视。关于新制之适用及施行,本文建议读者特别注意以下两项重点:
一、 新制提升遗嘱规划之自由与弹性,但未完全剥夺兄弟姊妹继承权
新制删除兄弟姊妹之特留分,惟兄弟姊妹之法定继承顺位(第三顺位继承人)及应继分规定仍维持不变(民法第1138条第3款及第1144条)。换言之,对于无子女等直系血亲卑亲属且父母均已过世之族群,在新制施行后,即可透过遗嘱排除兄弟姊妹继承权,但如该类被继承人生前未预立遗嘱另为安排,其兄弟姊妹仍得依法定应继分比例继承遗产。
二、 2027年2月17日起开始之继承始适用新制
新制设有自总统公布日起六个月之缓冲期间,即自2027年2月17日起发生之继承事实始适用新制(民法继承编施行法第12条)。换言之,于2027年2月17日前开始之继承,如兄弟姊妹依法具有继承权,仍得依本次修正前之规定主张特留分保障。
综上,新制提高人民处分身后财产之自由,并强化遗嘱人依自身意愿安排财产传承之权利,使继承制度更能回应现代家庭关系及财产自主观念之转变。惟新制仅删除兄弟姊妹之特留分,其法定继承顺位及应继分均未改变,如欲使遗产确实依自身意愿分配,仍有必要事前透过遗嘱作成明确安排。由于遗嘱之订立涉及高度法律专业,除应确保符合遗嘱法定生效要件外,亦应于遗嘱中明确记载完整财产之分配方式,并兼顾遗嘱生效后之可执行性。本所建议,如有预立遗嘱之需求,可及早咨询专业律师,本所亦有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协助客户妥善规划财产传承。
[1] 吴欣宜,〈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之检讨〉,2025年10月,<立法院全球资讯网>,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255832(最后浏览日期:2026 年 9 月 21 日)。
依修正前民法第1223条第4款规定,如被继承人之兄弟姊妹依法具有继承权,则享有其应继分三分之一之特留分保障。特留分制度之设立,主要考量早期我国家族成员间经济相互依存,为避免被继承人以遗嘱任意处分财产,致具备继承资格之家庭成员丧失最低限度之财产保障,透过该制度维护基本经济安全 [1] 。
惟现代生活型态及家庭结构已有所改变,兄弟姊妹间之经济依赖关系已不若以往紧密,而无再以特留分限制被继承人遗嘱自由之必要,新制爰不再强制被继承人应保留一定比例之遗产予兄弟姊妹,以回应现代社会对个人财产自由及遗嘱自主之重视。关于新制之适用及施行,本文建议读者特别注意以下两项重点:
一、 新制提升遗嘱规划之自由与弹性,但未完全剥夺兄弟姊妹继承权
新制删除兄弟姊妹之特留分,惟兄弟姊妹之法定继承顺位(第三顺位继承人)及应继分规定仍维持不变(民法第1138条第3款及第1144条)。换言之,对于无子女等直系血亲卑亲属且父母均已过世之族群,在新制施行后,即可透过遗嘱排除兄弟姊妹继承权,但如该类被继承人生前未预立遗嘱另为安排,其兄弟姊妹仍得依法定应继分比例继承遗产。
二、 2027年2月17日起开始之继承始适用新制
新制设有自总统公布日起六个月之缓冲期间,即自2027年2月17日起发生之继承事实始适用新制(民法继承编施行法第12条)。换言之,于2027年2月17日前开始之继承,如兄弟姊妹依法具有继承权,仍得依本次修正前之规定主张特留分保障。
综上,新制提高人民处分身后财产之自由,并强化遗嘱人依自身意愿安排财产传承之权利,使继承制度更能回应现代家庭关系及财产自主观念之转变。惟新制仅删除兄弟姊妹之特留分,其法定继承顺位及应继分均未改变,如欲使遗产确实依自身意愿分配,仍有必要事前透过遗嘱作成明确安排。由于遗嘱之订立涉及高度法律专业,除应确保符合遗嘱法定生效要件外,亦应于遗嘱中明确记载完整财产之分配方式,并兼顾遗嘱生效后之可执行性。本所建议,如有预立遗嘱之需求,可及早咨询专业律师,本所亦有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协助客户妥善规划财产传承。
[1] 吴欣宜,〈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之检讨〉,2025年10月,<立法院全球资讯网>,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255832(最后浏览日期:2026 年 9 月 2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