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订定「居家工作职业安全卫生参考指引」(台湾)

白梅芳 律师、郭彦含 律师

因应新冠疫情期间企业采取居家办公方式维持营运,劳动部于110年6月23日发布「居家工作职业安全卫生参考指引」,提供企业采取居家工作措施时应考虑之安全卫生事项。

依居家工作职业安全卫生参考指引,雇主应会同居家工作者,就其工作环境与执行职务时可能遭遇之安全卫生潜在危害及身心健康之影响,进行辨识与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在合理可行范围内,采取必要之预防设备或措施。

居家工作评估重点包括:一、劳工从事之工作是否适合采取居家工作;二、劳工是否能在适当环境与设备支持下正常工作;三、劳工居家工作区域是否适当或具潜在危害;四、居家工作型态及作业条件,包括长时间、异常工作负荷、疏离人群等因素对身心健康的可能危害等。

而依据对于居家工作之评估结果,雇主应在合理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提供居家工作者必须之设备,协助维持适宜的居家工作环境,使用适当的桌椅、屏幕、键盘、鼠标,提供视讯设备和软件支持,确保通讯设施稳定运作。另外雇主亦应进行居家工作者的身心健康管理与教育训练,并确保居家工作者与同事间维持良好的沟通。对于家中有儿童、长者或病患的居家工作者,雇主应保持工作时间和作业进度的弹性,同时让居家工作者明确知道雇主对于工作产出的预期。

就上述指引事项,劳动部并提供「居家工作安全卫生管理注意事项检核表」供企业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