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訂定「居家工作職業安全衛生參考指引」(台灣)

白梅芳 律師、郭彥含 律師

因應新冠疫情期間企業採取居家辦公方式維持營運,勞動部於110年6月23日發布「居家工作職業安全衛生參考指引」,提供企業採取居家工作措施時應考量之安全衛生事項。

依居家工作職業安全衛生參考指引,雇主應會同居家工作者,就其工作環境與執行職務時可能遭遇之安全衛生潛在危害及身心健康之影響,進行辨識與評估,並依據評估結果,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

居家工作評估重點包括:一、勞工從事之工作是否適合採取居家工作;二、勞工是否能在適當環境與設備支援下正常工作;三、勞工居家工作區域是否適當或具潛在危害;四、居家工作型態及作業條件,包括長時間、異常工作負荷、疏離人群等因素對身心健康的可能危害等。

而依據對於居家工作之評估結果,雇主應在合理範圍內採取必要措施,提供居家工作者必須之設備,協助維持適宜的居家工作環境,使用適當的桌椅、螢幕、鍵盤、滑鼠,提供視訊設備和軟體支援,確保通訊設施穩定運作。另外雇主亦應進行居家工作者的身心健康管理與教育訓練,並確保居家工作者與同事間維持良好的溝通。對於家中有兒童、長者或病患的居家工作者,雇主應保持工作時間和作業進度的彈性,同時讓居家工作者明確知道雇主對於工作產出的預期。

就上述指引事項,勞動部並提供「居家工作安全衛生管理注意事項檢核表」供企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