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赛事票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不得记载事项草案出炉(台湾)

2023.04

翁乃方、陈威克

因2022年12月「魔兽」Dwight Howard出赛争议[1],教育部体育署于2023年2月24日发布台教授体字第1120008232B号函,预告订定「运动赛事票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草案[2],要求销售运动赛事票券之企业经营者应负担一定资讯公开之真实义务,以确保购买票券之消费者权益。草案重点如下:

一、可出赛运动员或队伍于竞赛前发生变动时,应通知消费者,消费者应有全额退费之权利

考量运动赛事中,时有运动员或队伍无法出赛等变动之情事,倘于竞赛前,各该场次可出赛运动员或出赛队伍发生变动时,企业经营者应即以适当方式通知消费者,或以明显方式公告之,并应同步说明或公告变动之理由。企业经营者依规定通知或公告者,消费者得于赛前要求全额退费;未依前项规定通知或公告者,消费者仍得于赛后要求全额退费。(草案第3条)

二、应提供退票机制及票券毁损、灭失及遗失之入场机制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企业经营者应提供并详加说明运动赛事票券之退票机制,使消费者了解机制的内容。但供转售图利之运送赛事票券,企业经营者得不予退票。

消费者请求退票之时限,原则上不得多于比赛日前7日。而对消费者收取退票手续费,则不得超过票面金额之10%。(草案第6条)

此外,为避免票券毁损、灭失或遗失等情形可能引发消费争议,企业经营者应提供并向消费者详加说明票券毁损、灭失及遗失时之入场机制。(草案第7条)

三、不得超卖运动赛事票券

各场次之票券数量,不得超出该比赛场所之容留人数管制总量。(草案第8条第2项)

若运动赛事票券销售业者所提供之契约不符合「运动赛事票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不得记载事项」规定,经令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者,主管机关可依消费者保护法第56条之1规定裁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再次处罚至改正为止。

「运动赛事票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尚未正式公告施行,业者应密切注意法规动向及相关发展,以弭消费争议。


[1] 《T1联盟》魔兽首度客场出战定了 云豹主帅:保证他3场都打》,参: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21216004540-260403?chdtv(最后浏览日期:2023年4月20日);《球团被嘘爆!魔兽登录却没上场 球迷怒轰:已申诉消保会》,参:https://www.nownews.com/news/6004576(最后浏览日期:2023年4月20日)。
[2] 教育部民国112年2月24日台教授体字第1120008232B号函,草案预告期间为2023年2月24日至3月3日,参: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190654.00(最后浏览日期: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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