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2023
公平会修正「网路广告案件之处理原则」将网红行销纳管(台湾)
2023.04
庄薇馨、许芸玮
过去几年因疫情而掀起「宅经济」新浪潮,让网红及直播主纷纷加入以社群推广产品或发起团购之新兴行销模式,透过粉丝关注度与影响力来变现。网红、直播主或部落客等推广销售或代销商品、服务之市场规模快速成长,为防范网路广告不实进而影响消费者权益,公平交易委员会于112年2月15日委员会议通过「公平交易委员会对于网路广告案件之处理原则」修正案(以下简称:「网路广告处理原则」),透过此次修正将网红、直播主等社群网站用户纳入规范。
公平交易法要求广告主不得为不实之广告,包含对于与商品相关且足以影响交易决定之事项,例如商品之价格、数量、品质、内容、制造方法等,均不得为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之表示(公平交易法第21条)。在「网路广告处理原则」修正后,广告主之范围,扩大包含网红、直播主或部落客等(网路广告处理原则第3点)。网红、直播主或部落客等在网路上销售商品或服务,不论是自身品牌之商品或服务、联名商品或服务,或是由厂商提供商品或服务转由网红、直播主或部落客等代言,对外刊播销售之情形,均属该网路广告之广告主(网路广告处理原则第4点)。
因此,网红、直播主或部落客等以社群公开图文或影片导购、群组团购、直播带货时均需符合网路广告处理原则之要求,应确保广告内容与实际提供情形相符(网路广告处理原则第5点)。如其广告内容错误、变更或已停止销售该商品或服务,应为即时且有效之更正,不得仅以详见店面公告或电话洽询等方式替代(网路广告处理原则第6点、第8点(二))。如广告有足以影响消费者交易决定之限制条件应充分揭示,不得以版面编排或呈现方式误导消费者,例如以细小字体、浅淡颜色、画面变动方式。(网路广告处理原则第7点、第8点(三))。
根据Influencer Marketing Hub 调查指出,有超过8成的企业倾向在2023年规划网红行销相关预算[1],因此,未来网红等社群网站用户在网路以撰文或影音等方式推销,或企业未来在采用网红行销时均应留意勿踩、误踩公平交易法第21条广告不实之红线。
[1] The State of Influencer Marketing 2023: Benchmark Report, https://influencermarketinghub.com/influencer-marketing-benchmark-report/#toc-26.
庄薇馨、许芸玮
过去几年因疫情而掀起「宅经济」新浪潮,让网红及直播主纷纷加入以社群推广产品或发起团购之新兴行销模式,透过粉丝关注度与影响力来变现。网红、直播主或部落客等推广销售或代销商品、服务之市场规模快速成长,为防范网路广告不实进而影响消费者权益,公平交易委员会于112年2月15日委员会议通过「公平交易委员会对于网路广告案件之处理原则」修正案(以下简称:「网路广告处理原则」),透过此次修正将网红、直播主等社群网站用户纳入规范。
公平交易法要求广告主不得为不实之广告,包含对于与商品相关且足以影响交易决定之事项,例如商品之价格、数量、品质、内容、制造方法等,均不得为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之表示(公平交易法第21条)。在「网路广告处理原则」修正后,广告主之范围,扩大包含网红、直播主或部落客等(网路广告处理原则第3点)。网红、直播主或部落客等在网路上销售商品或服务,不论是自身品牌之商品或服务、联名商品或服务,或是由厂商提供商品或服务转由网红、直播主或部落客等代言,对外刊播销售之情形,均属该网路广告之广告主(网路广告处理原则第4点)。
因此,网红、直播主或部落客等以社群公开图文或影片导购、群组团购、直播带货时均需符合网路广告处理原则之要求,应确保广告内容与实际提供情形相符(网路广告处理原则第5点)。如其广告内容错误、变更或已停止销售该商品或服务,应为即时且有效之更正,不得仅以详见店面公告或电话洽询等方式替代(网路广告处理原则第6点、第8点(二))。如广告有足以影响消费者交易决定之限制条件应充分揭示,不得以版面编排或呈现方式误导消费者,例如以细小字体、浅淡颜色、画面变动方式。(网路广告处理原则第7点、第8点(三))。
根据Influencer Marketing Hub 调查指出,有超过8成的企业倾向在2023年规划网红行销相关预算[1],因此,未来网红等社群网站用户在网路以撰文或影音等方式推销,或企业未来在采用网红行销时均应留意勿踩、误踩公平交易法第21条广告不实之红线。
[1] The State of Influencer Marketing 2023: Benchmark Report, https://influencermarketinghub.com/influencer-marketing-benchmark-report/#toc-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