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促進政府採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中國大陸)

溫堅堅 律師

財政部於2019年7月26日發佈《關於促進政府採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了多方面措施促進政府採購領域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以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政府採購市場體系。

《通知》明確各地區、各部門應當重點清理和糾正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包括以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股權結構,對供應商實施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對民營企業設置不平等條款,對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區別對待;除小額零星採購適用的協定供貨、定點採購以及財政部另有規定的情形外,通過入圍方式設置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作為參與政府採購活動的資格條件,妨礙供應商進入政府採購市場等。

在嚴格執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制定涉及市場主體的政府採購制度辦法,要嚴格執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充分聽取市場主體和相關行業協會商會意見,評估對市場競爭的影響,防止出現排除、限制市場競爭問題。經審查認為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可以頒佈實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應當不予出臺或者調整至符合相關要求後出臺;未經公平競爭審查的,不得出臺。

在加強政府採購執行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優化採購活動辦事程式,細化採購活動執行要求,規範保證金收取和退還,及時支付採購資金並完善對供應商的利益損害賠償和補償機制。

在加快推進電子化政府採購方面,《通知》要求要加快完善電子化政府採購平臺的網上交易功能,實現線上發佈採購公告、提供採購檔、提交投標(回應)檔,實行電子開標、電子評審。加快實施“互聯網+政府採購”行動,積極推進電子化政府採購平臺和電子賣場建設,建立健全統一的技術標準和資料規範,逐步實現全國範圍內的互聯互通。

此外,《通知》就進一步提升政府採購透明度、完善政府採購質疑投訴和行政裁決機制等均作出明確規定,以加強政府採購透明度建設及暢通供應商質疑投訴管道。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