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中国大陆)

温坚坚 律师

财政部于2019年7月26日发布《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了多方面措施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以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

《通知》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应当重点清理和纠正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包括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等。

在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要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和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出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问题。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颁布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在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方面,《通知》要求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细化采购活动执行要求,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并完善对供应商的利益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

在加快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方面,《通知》要求要加快完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的网上交易功能,实现在线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积极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和电子卖场建设,建立健全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互联互通。

此外,《通知》就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完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和行政裁决机制等均作出明确规定,以加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及畅通供应商质疑投诉渠道。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