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企業併購法部分修正條文正式公布

2022.07

黃郁婷、賴建樺

總統於2022年6月15日以華總一經字第11100048761號令,正式公布臺灣企業併購法部分修正案,本次修正內容,依企業併購法第54條規定,將自公布後6個月即2022年12月15日施行生效。

本次修正內容係以行政院提出之草案版本為主,為配合司法院釋字第770號解釋保護股東權益之意旨,及廣納近年各界對增加企業併購彈性及效率之建議,並參照立法院黨團協商結果,爰增訂企業併購法第40條之1及第44條之1條文;並修正第1條、第5條、第10條至第12條、第18條、第29條、第35條、第36條、第40條、第45條及第53條條文。

關於本次修正之重點,請參照本所2022年2月之法律新知「行政院通過臺灣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