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中国大陆)

陈姣姣 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16日发布了《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就在线诉讼的法律效力、基本原则、适用条件等等进行了系统性的规定,对应对新冠疫情,便利人民群众诉讼,提升审判效率起到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本文将从如下五个方面对《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作简要介绍:

首先,《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明确规定了电子诉讼平台可以用于各个诉讼环节,包括立案、调解、证据交换、询问、庭审、送达等等。在线诉讼活动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次,《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亦明示了在线诉讼应当遵守的原则,包括公正高效、合法自愿、权利保障、便民利民以及安全可靠原则。其中最重要的当属合法自愿,《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明确要求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对是否在线审理的意愿,对于未经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同意的情形,人民法院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适用在线诉讼。

第三,《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列举了可以适用在线诉讼的案件范围。包括各类民事、行政、非诉等案件,就刑事案件限缩为案情简单、程序简便的案件,即包括刑事速裁程序案件,减刑、假释案件,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宜线下审理的刑事案件。

第四,《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还对电子化材料的的审核规则进行了规定。当事人提交的电子化材料,在经人民法院审核通过后,可以直接在诉讼中使用。但是若诉讼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原件、原物:(一)对方当事人认为电子化材料与原件、原物不一致,并提出合理理由和依据的;(二)电子化材料呈现不完整、内容不清晰、格式不规范的;(三)人民法院卷宗、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要求提供原件、原物的;(四)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提交原件、原物的。当事人提交的电子化材料,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符合原件、原物形式要求:(一)对方当事人对电子化材料与原件、原物的一致性未提出异议的;(二)电子化材料形成过程已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三)电子化材料已在之前诉讼中提交并经人民法院确认的;(四)电子化材料已通过在线或者线下方式与原件、原物比对一致的;(五)有其他证据证明电子化材料与原件、原物一致的。

第五,《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就证人在线出庭亦作出了规定。证人通过在线方式出庭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指定在线出庭场所、设置在线作证室等方式,保证其不旁听案件审理和不受他人干扰。当事人对证人在线出庭提出异议且有合理理由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要求证人线下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