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院服務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複產典型案例(第三批)(中國大陸)

陳姣姣 律師

此次《全國法院服務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複產典型案例(第三批)》的13個案例除了涉及與前兩批類似的關於防控物資的企業執行案件的處理外,還列舉了多個關於非防控物資企業的復工複產案例,充分體現了在疫情面前,人民法院充分運用網路、電話等方式,協商溝通執行事宜,為穩定社會秩序,將損失降到最低,對實現多方共贏作出了突出貢獻,下文將簡要引用兩個執行案件:

福建省莆田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作為被執行人共涉執行案件33件,標的7億餘元。該系列案於2019年陸續進入執行程式。經查,該公司可供執行的財產僅有其名下位於莆田市荔城區黃石青山片區的房地產項目和位於莆田市荔城區黃石鎮七境村的房地產項目,但均因資金鏈斷裂導致工程爛尾。而涉案土地被執行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兩年未動工開發,已構成土地閒置。在財產處置陷入僵局的同時,又恰逢新冠肺炎疫情。福建省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迎難而上、穩紮穩打、步步為營,智慧“戰疫”,經克服重重困難,順利在2020年新年伊始,將該專案以36618.128萬元拍賣成功。接著,又通過見“網”如面、“隔空”協調等方式,及時為競買人解決籌款困難,並有效促成了396戶網簽戶與買受人福建某房地產公司達成和解協定,協調金融部門為買受人轉貸與續貸以化解金融風險、購房戶安居樂業、工人工資得以支付、企業得以復工複產、政府稅費得以保障“五贏”的社會效果。

湖北荊州某水業有限公司執行案,被執行人荊州某水業有限公司是湖北省荊州市一家大型工業及生活汙水處理企業,承擔著荊州國家級經濟開發區化工污水及周邊30萬居民生活污水的處理任務。公司在建設和擴大規模的過程中遭遇資金鏈斷裂。後經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荊州某水業有限公司須償還債權人湖南某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債務本息及各項費用共計4000余萬元。執行過程中,經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調查,荊州某水業公司當時已面臨嚴重的經營困境,除固定資產外,並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如果再貿然查封其銀行帳戶、拍賣公司資產,公司將無法保障基本運轉,荊州開發區化工污水及城南開發區30萬居民的生活污水的處理都將受到影響,于企業生存、汙水處理及城市環境都將造成嚴重的影響。因此,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並沒有在執行過程中機械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而是在依法保障申請執行人權益的前提下,對被執行企業堅持“保障生產、依法執行”的原則,並與荊州開發區管委會經多次研究確定了“推動某水業特許經營權轉讓、爭取以執行和解方式結案為優先方案、法院強制執行某水業資產作為備選方案”的執行策略。2020年1月13日,案件雙方當事人在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終於達成了執行和解協定。此後,疫情日重,執行人員堅持跟蹤溝通、及時督促,被執行人某水業公司最終於2020年1月23日將大部分執行款匯入法院執行帳戶;2020年3月21日,也將剩餘尾款全部繳納完畢。法院同時解除了此前對被執行人採取的系列執行措施,全案執行完畢,各方當事人非常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