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2021
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規劃(2021-2025年)(中國大陸)
吳迪 律師
2021年4月22日,為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品質發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最高人民法院頒佈了《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規劃(2021-2025年)》,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工作。具體重點內容如下:
1、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不斷強化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不斷優化智慧財產權法治環境,為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國、世界科技強國和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堅實司法服務和保障。
(2)基本原則。
確保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工作發展的正確方向。不斷增強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整體效能。以創新的方式保護創新,持續推動智慧財產權審判事業向高品質發展。推動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迴圈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
(3)總體目標。
到2025年,智慧財產權專門化審判體系、司法制度更加健全,審判隊伍整體素質顯著提高。
2、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審判職能作用
(1)加強科技創新成果保護。
全面貫徹實施專利法,充分發揮專利等技術類案件集中審理優勢,強化司法裁判在科技創新成果保護中的規則引領和價值導向職能,切實增強服務創新驅動發展的能力和實效。
(2)加強著作權和相關權利保護。
全面貫徹實施著作權法,充分發揮著作權審判對於優秀文化引領和導向功能,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文化和科學事業發展與繁榮。
(3)加強商業標誌保護。
加強商標權司法保護,促進知名品牌培育和商品服務貿易發展,提升企業競爭力,推動品牌強國建設。
(4)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審判。
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案件審理工作,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適時制定有關司法解釋,明確規制各類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消除市場封鎖,促進公平競爭。
3、優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機制
(1)健全以司法解釋、司法政策為引領、以指導性案例為指引、以典型案例為參考的智慧財產權審判指導體系,優化專業法官會議制度,完善類案和新類型案件檢索制度,構建統一法律適用標準機制。
(2)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充分依託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大力推進智慧財產權糾紛線上訴調對接機制,切實將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
(3)強化行政執法和司法銜接機制。
進一步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加強與智慧財產權行政職能部門協同配合。
(4)深化智慧財產權國際合作競爭機制。
推進我國智慧財產權有關法律規定域外適用,切實保護我國公民、企業境外安全和合法權益。強化國際司法合作協作,妥善解決國際平行訴訟,維護智慧財產權領域國家安全。
2021年4月22日,為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品質發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最高人民法院頒佈了《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規劃(2021-2025年)》,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工作。具體重點內容如下:
1、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不斷強化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不斷優化智慧財產權法治環境,為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國、世界科技強國和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堅實司法服務和保障。
(2)基本原則。
確保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工作發展的正確方向。不斷增強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整體效能。以創新的方式保護創新,持續推動智慧財產權審判事業向高品質發展。推動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迴圈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
(3)總體目標。
到2025年,智慧財產權專門化審判體系、司法制度更加健全,審判隊伍整體素質顯著提高。
2、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審判職能作用
(1)加強科技創新成果保護。
全面貫徹實施專利法,充分發揮專利等技術類案件集中審理優勢,強化司法裁判在科技創新成果保護中的規則引領和價值導向職能,切實增強服務創新驅動發展的能力和實效。
(2)加強著作權和相關權利保護。
全面貫徹實施著作權法,充分發揮著作權審判對於優秀文化引領和導向功能,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文化和科學事業發展與繁榮。
(3)加強商業標誌保護。
加強商標權司法保護,促進知名品牌培育和商品服務貿易發展,提升企業競爭力,推動品牌強國建設。
(4)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審判。
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案件審理工作,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適時制定有關司法解釋,明確規制各類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消除市場封鎖,促進公平競爭。
3、優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機制
(1)健全以司法解釋、司法政策為引領、以指導性案例為指引、以典型案例為參考的智慧財產權審判指導體系,優化專業法官會議制度,完善類案和新類型案件檢索制度,構建統一法律適用標準機制。
(2)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充分依託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大力推進智慧財產權糾紛線上訴調對接機制,切實將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
(3)強化行政執法和司法銜接機制。
進一步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加強與智慧財產權行政職能部門協同配合。
(4)深化智慧財產權國際合作競爭機制。
推進我國智慧財產權有關法律規定域外適用,切實保護我國公民、企業境外安全和合法權益。強化國際司法合作協作,妥善解決國際平行訴訟,維護智慧財產權領域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