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2017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股权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大陆)

乔莹律师
2016年7月15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股权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和提高审核工作透明度,规范保险公司筹建及股权变更行为,《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信息披露的义务人为保险公司和投资人。保险公司和投资人按照《通知》规定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是信息披露的内容。针对注册资本方案和持股5%以上股东的变更,保险公司都应当在公司官方网站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决策程序,增资方案或股东变更的具体情况,资金来源声明,股东之间关联关系说明以及中国保监会基于审慎监管以为应当披露的其他信息。
三是信息披露的时间是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相关决议后的10个工作日。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参照保险公司管理。《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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