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漂绿」已成为全球规范标的,台湾该如何借鉴?

2024.03

陈信宏、李钰婷

随环保意识提升,全球政府于近年来陆续推动碳盘查及永续资讯揭露,旨在促进排碳高之产业减少温室气体之排放,并藉由要求企业在年报、财务报告或永续报告书中揭露永续资讯,以鼓励投资人向致力永续经营之企业挹注资金。

因此,许多企业将永续报告或年报、财报中之永续资讯揭露视同环保之政绩宣扬,并寄望藉此取得企业声望及吸引投资。2022年非营利团体绿色和平组织(Greenpeace)委托Algorithmic Transparency Institute (ATI)与哈佛大学就化石燃料生产商、汽车制造商及航空公司「漂绿」行为进行研究报告,报告结果指出约有三分之二的化石燃料生产商、汽车制造商及航空公司会在社群媒体上发布「绿色创新(Green Innovation)」事迹,并刊登自然意象之广告或邀请多元民族、具有声望之有力人士担任代言人,试图将环保意识融入企业日常经营形象,惟实际上「绿色创新(Green Innovation)」在企业营运比例中占比仍低,有藉由社群媒体上之内容达到「漂绿」目的之嫌[1]

「漂绿」议题已成为永续资讯揭露政策下必须重视并解决之议题,国际上已有以财务报告不实、误导市场等规范不实揭露永续资讯之企业之案例。例如瑞典燕麦奶品牌Oatly随全球永续环保概念高涨以及大众对于替代性食物之接受度提升,标榜生产过程之低碳排放及环境影响力,近年来在市场上受到关注及喜爱,惟在2021年于美国挂牌上市后,陆续被披露[2]过度美化年报及财务报告中之获利,并刻意隐藏生产过程中之耗水量及运输污染。经投资人起诉Oatly财报不实,在2024年2月双方以美金925万元达成和解。

有鉴于「漂绿」行为逐渐猖獗,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在2024年3月12日大会初步表决通过欧洲联盟「绿色声明指令」(Green Claims Directive)草案[3]。该草案要求提供更具体的产品资讯规定,例如:需提供经科学实证之数据资料为基础且产品标示之环保标章必须向主管机关申请事前许可,违者将丧失参与公共采购标案资格或被处罚锾。

我国目前尚未有针对「漂绿」之法规范,实务上就「永续报告书」之内容若涉有虚伪或隐匿情事是否该当证券交易法财务报告不实责任,仍存在争议。症结点在于目前企业编制永续报告书之依据为「上市公司编制与申报永续报告书作业办法」、「上柜公司编制与申报永续报告书作业办法」,惟该办法均为证券交易所之规范,是否该当证券交易法第20条第2项财务业务文件「依法申报或公告」之要件仍有待商榷[4]。且因公司公布永续资讯的行为,并非列于有价证券之募集、发行、私募或买卖过程中,因此亦无法该当证券交易法第20条第1项证券诈欺之一般性条款。现行法规范之极限使「漂绿」能否受到适当约束不无疑问,如何避免永续报告书沦为作文比赛,实值思考。

所幸,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公布期程规划,预计于今年6月底前发布「金融机构防漂绿注意事项」。虽然相应具体规定仍待金管会公布,但政府已跨出第一步,后续发展值得持续关注。


[1] Three Shades of Green(washing),2022年9月,https://www.greenpeace.org/static/planet4-netherlands-stateless/2022/09/0ded952d-threeshadesofgreenwashing.pdf(最后浏览日:2024年4月3日)
[2] INVESTMENT RESEARCH REPORT,2021年7月14日,Oatly Group AB: https://www.sprucepointcap.com/research/oatly-group-ab(最后浏览日:2024年4月3日)
[3] Briefing of ‘Green Claim’ Directive,2024年3月,https://www.europarl.europa.eu/RegData/etudes/BRIE/2023/753958/EPRS_BRI(2023)753958_EN.pdf(最后浏览日:2024年4月3日)
[4]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预计于2024年修正「公开发行公司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规范国内上市柜公司于年报「永续资讯专章」依IFRS永续揭露准则揭露相关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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