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修正「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將網紅行銷納管(臺灣)

2023.04

莊薇馨、許芸瑋

過去幾年因疫情而掀起「宅經濟」新浪潮,讓網紅及直播主紛紛加入以社群推廣產品或發起團購之新興行銷模式,透過粉絲關注度與影響力來變現。網紅、直播主或部落客等推廣銷售或代銷商品、服務之市場規模快速成長,為防範網路廣告不實進而影響消費者權益,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12年2月15日委員會議通過「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修正案(以下簡稱:「網路廣告處理原則」),透過此次修正將網紅、直播主等社群網站用戶納入規範。

公平交易法要求廣告主不得為不實之廣告,包含對於與商品相關且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例如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等,均不得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公平交易法第21條)。在「網路廣告處理原則」修正後,廣告主之範圍,擴大包含網紅、直播主或部落客等(網路廣告處理原則第3點)。網紅、直播主或部落客等在網路上銷售商品或服務,不論是自身品牌之商品或服務、聯名商品或服務,或是由廠商提供商品或服務轉由網紅、直播主或部落客等代言,對外刊播銷售之情形,均屬該網路廣告之廣告主(網路廣告處理原則第4點)。

因此,網紅、直播主或部落客等以社群公開圖文或影片導購、群組團購、直播帶貨時均需符合網路廣告處理原則之要求,應確保廣告內容與實際提供情形相符(網路廣告處理原則第5點)。如其廣告內容錯誤、變更或已停止銷售該商品或服務,應為即時且有效之更正,不得僅以詳見店面公告或電話洽詢等方式替代(網路廣告處理原則第6點、第8點(二))。如廣告有足以影響消費者交易決定之限制條件應充分揭示,不得以版面編排或呈現方式誤導消費者,例如以細小字體、淺淡顏色、畫面變動方式。(網路廣告處理原則第7點、第8點(三))。

根據Influencer Marketing Hub 調查指出,有超過8成的企業傾向在2023年規劃網紅行銷相關預算[1],因此,未來網紅等社群網站用戶在網路以撰文或影音等方式推銷,或企業未來在採用網紅行銷時均應留意勿踩、誤踩公平交易法第21條廣告不實之紅線。


[1] The State of Influencer Marketing 2023: Benchmark Report, https://influencermarketinghub.com/influencer-marketing-benchmark-report/#toc-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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