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2024

臺灣財政部修正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旅客可於免稅商店網購平台結帳

2024.07

洪崇瀚、翁乃方

臺灣財政部於2024年5月30日發布台財關字第1131014773號令,修正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下稱「修正辦法」)。其中,涉及免稅商店市區預售中心之網路銷售結帳服務變革,爰重點說明如下:

一、放寬免稅商店市區預售中心之網路銷售結帳服務

過去旅客於網路上先行預購免稅商品後,仍需至實體免稅店之市區預售中心出示護照、旅行證件、登機(船)證或外僑居留證,以供核對。在免稅商店核對旅客身分無訛後,始得進行銷售結帳,旅客則於出境時提領商品。

隨網路普及化,大眾消費模式逐漸由傳統實體店面轉為網路購物型態。修法後,未來有出國規劃的旅客可在免稅店之購物網站上預購商品,上傳護照與登機證等相關資訊並直接進行銷售結帳,毋需到免稅店市區預售中心現場結帳,便捷旅客及優化購物流程。(修正辦法第21-1條第1、3項)

二、業者核對旅客身分的時點與違犯罰則

於網購平台結帳後,旅客需至機場或港口免稅商店提領貨物。此時,業者須要求旅客出示護照、旅行證件、登機(船)證或外僑居留證。業者於核對旅客身分無訛後,始得將貨物交付。(修正辦法第21-1條第2項)

業者若未依上述規定確認旅客身分,將受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正並會按次處罰,最重甚至可能遭受停止免稅商店業務六個月之處分。(修正辦法第30條、關稅法第9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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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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