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2024

台湾财政部修正免税商店设置管理办法 旅客可于免税商店网购平台结账

2024.07

洪崇瀚、翁乃方

台湾财政部于2024年5月30日发布台财关字第1131014773号令,修正免税商店设置管理办法部分条文(下称「修正办法」)。其中,涉及免税商店市区预售中心之网路销售结账服务变革,爰重点说明如下:

一、放宽免税商店市区预售中心之网路销售结账服务

过去旅客于网路上先行预购免税商品后,仍需至实体免税店之市区预售中心出示护照、旅行证件、登机(船)证或外侨居留证,以供核对。在免税商店核对旅客身分无讹后,始得进行销售结账,旅客则于出境时提领商品。

随网路普及化,大众消费模式逐渐由传统实体店面转为网路购物型态。修法后,未来有出国规划的旅客可在免税店之购物网站上预购商品,上传护照与登机证等相关资讯并直接进行销售结账,毋需到免税店市区预售中心现场结账,便捷旅客及优化购物流程。(修正办法第21-1条第1、3项)

二、业者核对旅客身分的时点与违犯罚则

于网购平台结账后,旅客需至机场或港口免税商店提领货物。此时,业者须要求旅客出示护照、旅行证件、登机(船)证或外侨居留证。业者于核对旅客身分无讹后,始得将货物交付。(修正办法第21-1条第2项)

业者若未依上述规定确认旅客身分,将受警告或处新台币六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锾,届期未改正并会按次处罚,最重甚至可能遭受停止免税商店业务六个月之处分。(修正办法第30条、关税法第9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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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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