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2026
2026年台湾劳工休假日与请假规定修法动态
劳动部近期推动各项法规修正,其中部分修法动态涉及劳工休假日与请假权利变动,并可能对公司日常营运及人力调度造成影响。未依法给假或给付相关假日工资可能升高劳资对立紧张关系并可能导致雇主遭到裁罚。为此,本文针对台湾劳工休假日与请假规定2026年前后修法动态提供说明如下。
1. 国定假日
台湾于2025年5月施行纪念日及节日实施条例,使劳工得享有之有薪国定假日由原本的12日,增加为16日,分别为:
(1) 中华民国开国纪念日:1月1日。
(2) 除夕及春节:自农历12月末日之前一日至翌年1月3日,共5日。(新增小年夜为国定假日)
(3) 和平纪念日:2月28日。
(4) 儿童节:4月4日。
(5) 清明节:定于清明日。
(6) 劳动节:5月1日。(原本仅劳工可于劳动节放假,实施条例施行后,改为全国统一放假)
(7) 端午节:农历5月5日。
(8) 中秋节:农历8月15日)
(9) 教师节:9月28日。(新增国定假日)
(10) 国庆日:10月10日。
(11) 光复节:10月25日。(新增国定假日)
(12) 行宪纪念日:12月25日。(新增国定假日)
前述国定假日如遇例假及休息日者,应予补假(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第23条第1项)。
2. 病假
劳工请假规则2025年12月9日修正,并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重点如下:
(1) 不利对待禁止
劳工请假规则第9-1条明文强调劳工一年内请普通伤病假日数未超过10日者,雇主不得因此对该劳工为不利之处分;纵使劳工一年内请普通伤病假之日数超过10日,雇主仍应以其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及实际绩效等综合考量,不得仅以请普通伤病假日数作为人事考核考量因素。
(2) 奖金调整应合乎比例
劳工如请普通伤病假,其全勤奬金之扣发,应按请普通伤病假日数依比例计算。但劳雇双方另有优于法令之约定者,从其约定。
3. 与性别平等工作法相关之休假
为提升劳工育婴留职停薪之弹性,劳动部修正「育婴留职停薪实施办法」放宽劳工得以「日」为单位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此新制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详细内容请参考「台湾劳动部修订育婴留职停薪规定:增订弹性育婴留停及申请程序 [1] 」。
此外,于2026年5月28日,行政院通过性别平等工作法修正草案(尚未经立法院通过),拟透过增加劳工休假日数等方式确保劳工可以兼顾家庭与职涯发展。其重点说明如下:
(1) 延长产假、陪产检及陪产假期间
根据草案第15条第1项及第6项规定,产假预计由8周延长为12周;陪产检及陪产假预计由7日延长为14日。
(2) 扩大育婴留职停薪适用范围
劳工任职满6个月后,为抚育一定年龄以下之子女,得申请不超过二年之育婴留职停薪。此「一定年龄」预计由3岁调整为6岁。作为配套,原本「育婴」留职停薪的用语也将被修改为「育儿」留职停薪。(草案第16条)
(3) 新增60日育儿假
劳工任职满6个月后,有6岁以下子女,因生病、停托、停课、预防接种疫苗或其他事由须亲自照顾者,就每一名子女在不超过60日范围内,得请无薪育儿假。育儿假之日数,并入育儿留职停薪期间计算。(草案第16-1条)
本文主要针对近期有关劳工休假日与请假规定修法重点进行说明。部分法规已正式施行,部分则尚待立法院审议。企业宜持续关注相关法规趋势与动态并配合调整公司内规。
[1] 台湾劳动部修订育婴留职停薪规定:增订弹性育婴留停及申请程序
1. 国定假日
台湾于2025年5月施行纪念日及节日实施条例,使劳工得享有之有薪国定假日由原本的12日,增加为16日,分别为:
(1) 中华民国开国纪念日:1月1日。
(2) 除夕及春节:自农历12月末日之前一日至翌年1月3日,共5日。(新增小年夜为国定假日)
(3) 和平纪念日:2月28日。
(4) 儿童节:4月4日。
(5) 清明节:定于清明日。
(6) 劳动节:5月1日。(原本仅劳工可于劳动节放假,实施条例施行后,改为全国统一放假)
(7) 端午节:农历5月5日。
(8) 中秋节:农历8月15日)
(9) 教师节:9月28日。(新增国定假日)
(10) 国庆日:10月10日。
(11) 光复节:10月25日。(新增国定假日)
(12) 行宪纪念日:12月25日。(新增国定假日)
前述国定假日如遇例假及休息日者,应予补假(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第23条第1项)。
2. 病假
劳工请假规则2025年12月9日修正,并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重点如下:
(1) 不利对待禁止
劳工请假规则第9-1条明文强调劳工一年内请普通伤病假日数未超过10日者,雇主不得因此对该劳工为不利之处分;纵使劳工一年内请普通伤病假之日数超过10日,雇主仍应以其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及实际绩效等综合考量,不得仅以请普通伤病假日数作为人事考核考量因素。
(2) 奖金调整应合乎比例
劳工如请普通伤病假,其全勤奬金之扣发,应按请普通伤病假日数依比例计算。但劳雇双方另有优于法令之约定者,从其约定。
3. 与性别平等工作法相关之休假
为提升劳工育婴留职停薪之弹性,劳动部修正「育婴留职停薪实施办法」放宽劳工得以「日」为单位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此新制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详细内容请参考「台湾劳动部修订育婴留职停薪规定:增订弹性育婴留停及申请程序 [1] 」。
此外,于2026年5月28日,行政院通过性别平等工作法修正草案(尚未经立法院通过),拟透过增加劳工休假日数等方式确保劳工可以兼顾家庭与职涯发展。其重点说明如下:
(1) 延长产假、陪产检及陪产假期间
根据草案第15条第1项及第6项规定,产假预计由8周延长为12周;陪产检及陪产假预计由7日延长为14日。
(2) 扩大育婴留职停薪适用范围
劳工任职满6个月后,为抚育一定年龄以下之子女,得申请不超过二年之育婴留职停薪。此「一定年龄」预计由3岁调整为6岁。作为配套,原本「育婴」留职停薪的用语也将被修改为「育儿」留职停薪。(草案第16条)
(3) 新增60日育儿假
劳工任职满6个月后,有6岁以下子女,因生病、停托、停课、预防接种疫苗或其他事由须亲自照顾者,就每一名子女在不超过60日范围内,得请无薪育儿假。育儿假之日数,并入育儿留职停薪期间计算。(草案第16-1条)
本文主要针对近期有关劳工休假日与请假规定修法重点进行说明。部分法规已正式施行,部分则尚待立法院审议。企业宜持续关注相关法规趋势与动态并配合调整公司内规。
[1] 台湾劳动部修订育婴留职停薪规定:增订弹性育婴留停及申请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