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金管會自2022年8月受理純網路保險公司設立之申請

2022.08

翁乃方、許家綺

為促進保險商品創新並滿足消費者多元需求,臺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自2021年即宣布開放設立純網路保險公司之政策,並公告自2022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受理純網路保險公司設立之申請。

為前述政策得以落實,與純網路保險公司設立及經營相關之4項法規皆配合修正,即「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下稱「設立辦法」)、「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下稱「招攬辦法」)、「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及「財產保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業務管理辦法」並在2022年6月29日發布施行。針對純網路保險公司申請設立、業務招攬及內部處理制度及程序相關規範之重點說明如下:

一、業務範圍:

純網路保險公司係單純利用網路或其他形式之電子傳送管道,向客戶銷售保險商品之保險公司。純網路財產保險公司以銷售創新型保險商品為限;純網路人身保險公司以銷售保障型保險商品為限(設立辦法第29-1條)。

二、最低實收資本額:

純網路財產保險公司著重經營創新商品為主,保險契約多屬一年期或短期性質,資金以短期運用為主,最低實收資本額訂為新臺幣(下同)10億元。純網路人身保險公司著重經營保障型商品為主,考量費率結構、保險金給付金額、射倖性等因素,資金將以中短期運用為主,最低實收資本額訂為20億[1](設立辦法第29-3條)。

三、申請資格及書件:

1. 發起人條件:發起人應兼有金融業發起人及金融科技專業發起人。(設立辦法第29-4條)

金融業發起人: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及股東,其所認股份合計應達實收資本額40%以上,且至少應有一家保險公司或設有保險子公司之金融控股公司所認股份須超過實收資本額之25%。

金融科技專業發起人:應有從事大數據資料分析(如AI、機器學習等)、介面設計、軟體研發、物聯網、無線通訊等業務之經驗,並能提出成功之業務經營模式。

2. 申請書件:

純網路保險公司申請設立仍應依法備齊如設立許可申請書、營業計劃書、發起人名冊及證明文件等書件(設立辦法第6條)。其中,考量其經營特性,營業計劃書內容依法應併記載客戶身分確認機制、資訊系統與安全控管及備援作業、業務連續性計畫、營運模式及保險商品規劃及市場退出計畫等事項(設立辦法第29-6條)。

四、營運據點:純網路保險公司除設置總公司及客戶服務中心外,不得設立其他實體營業據點(設立辦法第29-1條、第29-7條)。

五、業務招攬及內部處理制度及程序之訂定(招攬辦法第16-1條):

1. 純網路保險公司係利用網路等相關方式銷售保險商品,故不得有保險業務員,亦不得透過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商品。

2. 因純網路保險公司為直接銷售保險商品,而無須透過保險業務員招攬。然而,純網路保險公司依法仍應訂定內部業務招攬處理制度及程序,內容至少應包含及明訂以下事項:應充分瞭解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事項、保險商品適合度政策、招攬業務時不得有之情事、銷售各種有解約金之保險商品予高齡客戶時之銷售方式、就高齡客戶購買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保險商品時之詢問了解事項、其他主管機關規定應遵行事項等。


[1] 參考臺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開放設立純網路保險公司之政策目的與規劃方向」新聞稿,發布時間: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