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草案介紹(台灣)

劉昱劭 律師、許芸瑋 律師、許家綺 實習律師

近年來無接觸交易及網路購物銷售額逐年增長,更在COVID-19疫情爆發後,因民眾出門意願降低及防疫意識抬頭,加速非接觸式的支付方式成為消費者購買民生物資的主要管道之一。第三方支付服務業即在消費模式的轉型及數位化的過程中扮演舉足輕重的關鍵角色。

由於支付過程涉及資金流動,為強化洗錢防制體質,同時增強消費者對於第三支付交易之信心,經濟部於110年9月27日公告「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草案(下稱「草案」)」。草案實施後,將確保第三方支付服務業在提供消費者多元支付管道的同時,避免金融服務的美意成為犯罪工具。為達成此目的並落實法遵義務,第三方支付服務業應注意草案以下要求。

首先,第三方支付服務業應確認客戶身分(草案第7條)。以可靠、獨立來源之文件、資料或資訊,辨識及驗證客戶身分,並保存該身分證明文件予以記錄;客戶為法人、團體或信託時,應瞭解客戶之業務性質,並應取得相關資訊以便驗證客戶身分。其次,業者應對賣方客戶實施持續性審查(草案第9條)。定期檢視其辨識客戶身分所取得之資訊是否足夠,並確保該等資訊之更新,特別是高風險賣方客戶,應至少二年檢視一次。最後,對於有疑義的交易,包含客戶無法說明交易具體事由、客戶身分遭冒用、無正當理由多次以略低於法定審查門檻的金額進行交易之情形,業者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為申報(草案第12條)。

上述規範均涉及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與客戶互動之方式,建議業者可透過建立適當的作業流程,或透過反洗錢系統之佈建,來完成名單過濾、客戶審查、可疑交易偵測等合規要求,以在草案上路前完成準備,增強消費者對於第三方支付交易之信賴與深化公司治理之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