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修正公开发行公司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部分条文

2022.01

黄郁婷、施志宽

一、「公开发行公司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之修正重点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金管会」)为推动「公司治理3.0-永续发展蓝图」并接轨国际规范,对公开发行公司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下称「准则」)在2021年11月30日进行修正,以下可分为三大修正重点:

(一) 强化环境、社会及治理(下称「ESG」)之资讯揭露(准则第10条)

为强化环境及社会之资讯揭露,将用语「企业社会责任」(即「CSR」)修正为「永续发展」,并为进一步提升ESG资讯揭露质量,增订相关揭露指引,如温室气体排放、用水量、废弃物、女性职员及高阶主管占比、职灾数据等。

为强化公司治理之资讯揭露,可分为下列面向:

1. 董事会职能:应具体叙明董事会之多元化及独立性,前者如年龄、遴选标准、专业资格与经验等,后者如独立董事比重、董事会具独立性、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情形等。

2. 功能性委员会:应揭露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之反对意见、保留意见或重大建议项目内容,并应具体叙明薪资报酬委员会成员之专业资格与经验、符合独立性情形。若有设置提名委员会,应揭露其组成及运作情形。

3. 签证会计师公费:应个别揭露审计公费、非审计公费之金额,并应具体叙明非审计服务内容,以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及查核人员之独立性。其中,非审计服务内容包括税务签证、其他财务咨询顾问服务等。

上述资讯揭露的要求,可参考台湾证劵交易所公司治理中心提供的最佳实务参考范例。

(二) 强化资通安全管理之资讯揭露(准则第18、20条)

为强化资通安全之管理,应叙明风险管理架构、政策与具体方案及投入资源(如人员总数、会议召开次数、投保情形等)等资讯,并应揭露资通安全风险对财务业务之影响及因应措施,以及因重大资通安全事件所遭受之损失、可能影响(如营运、商誉的影响)及因应措施。

(三) 提升股东会年报资讯揭露时效(准则第23条)

为有助于投资人对股东会各项议案表决之参考,上市上柜公司为(1)实收资本额达新台币100亿元以上或(2)外资及陆资持股比率合计达30%以上者,应于股东会召开日14日前,将股东会年报之电子文件上传至金管会指定之资讯申报网站。

二、后续关注之事项

近年来ESG议题深受各国政府及企业所瞩目,金管会从去(2020)年起推出「绿色金融行动方案2.0」及「公司治理3.0-永续发展蓝图」,分别从金融机制及公司治理着手,营造健全的ESG生态。

除了本文介绍的「准则」,金管会刚于2021年12月25日预告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银行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及「票券金融公司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亦系透过揭露ESG资讯以强化金融业的永续发展。此外,金管会于2021年11月11日已发布新闻稿,今(2022)年「CSR报告书」将改名为「永续报告书(ESG Report)」,扩大该报告书应取得第三方验证之范围,并明定应取得之验证内容。

可以预见金管会将持续有强化我国资本市场永续生态圈的措施,上市上柜公司务必密切注意并提早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