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国大陆)

2018.4.2
陈姣姣 律师

为规范监督管理部门对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管理,促进融资担保公司依法经营,维护融资担保市场秩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七部委于2018年4月2日联合发布《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办法》首先明确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定义,明确了许可证应当载明的内容。融资担保公司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向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二、《办法》规定了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换发、吊销、注销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和流程。颁发、换发或吊销、注销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监督管理部门都应当在其网站或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三、《办法》规定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颁发、换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名称、营业地址、业务范围或者增加注册资本,应当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换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四、《办法》规定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在融资担保公司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

五、《办法》规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信息管理,建立完善的机构管理档案系统,依法披露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