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银行于经中央银行许可或备查之网络或行动网络银行项下 得受理顾客于在线新增自行第三人或他行外汇存款帐户为约定转入或受款帐(台湾)

罗文美 律师
中央银行于民国105年5月16日作成台央外柒字第1050017352号函令(下称本号函令),指定银行于经中央银行许可或备查之网络或行动网络银行项下得受理顾客于在线新增自行第三人或他行外汇存款帐户为约定转入或受款账户,并即日生效。
本号函令指出,如客户已亲赴银行柜台办理1、开立外汇存款帐户;2、申请以因特网办理外汇收支或交易事宜;3、申请「在线设定约定转入/受款帐户」功能,则于经中央银行许可或备查之网络或行动网络银行项下得受理顾客于在线新增自行第三人或他行外汇存款帐户为约定转入或受款帐户,而计算机系统应可区分顾客约定转入或受款账户系亲赴柜台新增或采在线新增,以控管得提供之交易功能。
本号函令并指出转账及汇款限额、相关作业及交易之安全设计控管机制应依「金融机构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安全控管作业基准」(下称安控基准)办理。至于导出汇款媒体申报应依约定帐户属性(「自行指定分行(DBU)」账户、「他行指定分行(DBU)」账户或「自行或他行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账户)及中央银行上(104)年12月30日台央外捌字第1040056188号函有关规范办理。而汇款分类应依中央银行外汇局104年3月4日台央外柒字第1040010448号函附件「适用电子化业务之导出、入汇款分类及说明」办理,并以各指定银行经本行许可或备查之网络/行动网络银行汇款分类为限。
本号函令并指出各银行应于开办后一周内,检附法规遵循、稽核及信息部门主管确认案关作业方式符合主管机关相关规定及安控基准之声明书函知中央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