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金管會修正保險業資訊公開管理辦法,以強化永續發展及資通安全管理

2022.08

黃郁婷、許芸瑋

為推動我國「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並接軌國際「ESG」趨勢(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在2021年11月30日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以下簡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上述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修正後,金管會也陸續於2022年5月25日修訂人身保險業及財產保險業的《資訊公開管理辦法》,將ESG概念落實至保險業中,本次新增有以下三個重點:

1. 保險業應具體揭露董事會的多元化政策

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條指出,公司治理報告應揭露董事所具專業知識、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及獨立性之情形。金管會本次亦增訂要求保險業應具體揭露董事會的多元化政策,並於申報表中就該政策敘明公司具體目標及其達成情形,以促進保險業董事會組成及結構的健全發展。(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3款及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3款中。)

2. 保險業應揭露資通安全風險管理架構、政策、具體管理方案及投入資源

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8條及第20條指出,公開發行公司應揭露資通安全風險管理架構、政策、具體管理方案及投入之資源等。金管會本次亦將上述規範增訂於保險業之資訊公開管理辦法中,要求保險業應具體揭露,如:公司投入資通安全風險管理人員之總數量,或相關會議召開次數及重點等。此外,針對發生於最近年度之重大資通安全事件所遭受損失、可能影響及因應措施等亦應進行揭露,如遇無法合理估計者,則應說明其無法合理估計的事實。(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20款及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20款)

3. 將「社會責任」修改為「永續發展」

為強化保險業執行推動永續發展,將保險業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情形修正為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15款及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15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