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委等發佈辦法 比例補償天使投資的投資損失(中國大陸)

喬瑩律師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佈《上海市天使投資風險補償管理暫行辦法》(滬科合〔2015〕27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為鼓勵社會資本加大對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投入力度,自2016年2月1日起兩年內,將給予投資機構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投資損失,一定比例的風險補償。
依據《暫行辦法》,在上海市創業投資備案管理部門完成備案的創業投資機構,於2015年1月1日後投資於上海市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為風險補償的適用範圍。條件方面,種子期企業,是指成立3年以下、職工50人以下,資產總額及年銷售額50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下的企業。初創期企業,則是指職工200人以下,資產總額及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下的企業。另外所投資的企業尚需符合上海市科技企業相關界定的標準。
至於風險補償的標準,《暫行辦法》規定,對投資機構投資種子期科技型企業所發生的實際投資損失,由專項資金給予最高60%的風險補償;投資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發生的實際投資損失,給予最高30%的風險補償。(第9條參照)而每個投資專案的投資損失補償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單個投資機構每年度獲得的投資損失補償金額不超過600萬元。(第10條參照)
《暫行辦法》也就風險補償的管理機構、申請及受理程式、監督管理有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