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法庭2020年10件技術類智慧財產權典型案例(中國大陸)

陳姣姣 律師

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公佈了《2020年10件技術類智慧財產權典型案例》(以下簡稱《判例》)。《判例》對技術類智慧財產權的判決起到重要的指導作用,現選取其中二個案例作簡要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法庭針對“自拍杆”“打火機”等批量維權案件,積極推動溯源維權和訴源治理。在“自拍杆”實用新型專利批量維權系列案中,權利人在全國範圍內對製造商、銷售商分別提起批量專利維權訴訟,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引導權利人溯源維權、訴源治理,對於作為侵權源頭的生產商,加大了侵權懲處力度,根據案件的真實情況,參考被訴侵權的主觀惡意、侵權規模、侵權方式等因素,判決在法律規定的幅度內從高確定法定賠償數額及合理開支100萬元;而針對權利人在起訴前並未發出侵權警告通知的經營規模較小、侵權情節較為輕微的零售商,考慮到侵權損害是低於法定賠償數額下限3萬元的,法院便在法定賠償下限以下確定賠償數額,由此酌情確定個體工商戶銷售商賠償經濟損失2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對妨害證據保全的行為加大了懲處力度。在NX電腦軟體著作權侵權案中,鑒於軟體著作權侵權的隱蔽性,因此,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在受理案例之後,依照原告的申請,前往被告處進行證據保全,在部分查明確系存在侵權行為的情形下,被告突然採取對抗措施,通過拒不打開部分電腦、斷電、搶奪法院相機、阻止法院工作人員離開等方式妨害證據保全,致使保全工作被迫終止。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在綜合考慮侵權數量、涉案軟體價格、被告在本案中無正當理由阻礙法院證據保全的情節等因素,判決在法律規定的幅度內從高確定法定賠償數額,要求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61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