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專利權質押登記辦法

2022.02

溫堅堅

2021年11月15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了《專利權質押登記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針對2020年10月1日發布的《專利權質押登記辦法》(以下簡稱“原辦法”)的某些條款作出了實質性修改,以順應智慧財產權領域的“放管服”改革,推動專利質押融資。《辦法》的重要修改內容簡要說明如下:

一、簡化辦理質押登記的流程,採取事前承諾、事後監管的方式辦理專利權質押登記相關手續。根據《辦法》第7、13、14、20條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承諾方式辦理專利權質押登記相關手續,當事人提交相關承諾書的,無需提交身份證明、變更證明、註銷證明等證明材料;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於虛假承諾的,將按照相關規定採取相應的失信懲戒措施。

二、加快登記審查速度、縮減登記審查時限。根據《辦法》第10條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專利權質押登記手續的審查期限由原規定的7個工作日縮減至5個工作日,網上申請審查期限進一步縮減至2個工作日。辦理專利權質押登記變更手續和註銷手續相應的審查期限,按照上述第10條規定的期限執行。

三、減少不予辦理登記的情形。根據《辦法》第11條規定,對於專利權已被啟動無效宣告程序,但當事人被告知該情況後仍聲明同意繼續辦理專利權質押登記的;請求辦理質押登記的同一申請人的實用新型有同樣的發明創造已於同日申請發明專利,但當事人被告知該情況後仍聲明同意繼續辦理專利權質押登記的;以及對於質押合同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專利權歸質權人所有的情形下允許辦理登記。

四、提供網上服務,增加告知事項。根據《辦法》第6條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在線提交電子件、郵寄或窗口提交紙件等方式辦理專利權質押登記相關手續。又根據《辦法》第19條規定,若因專利權的歸屬發生糾紛已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中止有關程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對專利權採取保全措施的,國家知識產權局應及時通知質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