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修正草案介绍(台湾)

蔡毓贞 律师、翁任慧实习 律师

为因应数字科技及网络之快速发展,行政院于2021年4月8日通过著作权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并于4月12日送立法院审议。本次修法新增9条、修正37条、删除3条,是近20年来最大幅度的调整。修正草案总说明明白指出本次修法是为了因应数字科技与网络快速发展而调整现行著作权之规范,包括因应资讯科技之应用而修正公开播送及公开传输之定义、为符合契约自由及产业需求而修正著作财产权归属规定、为促进著作流通利用而修正著作人格权规定,以及因应网络及数字时代需求,增修著作财产权限制规定,分别说明如下:

一、因应资讯科技之应用而修正公开播送及公开传输之定义

现有法规下,同一内容以网络播出属「公开传输」,以电视台播出属「公开播送」,同时播出相同内容却产生不同著作权利,造成困扰。本次草案中,第3条第6款「公开播送」改为「以有线、无线之广播或其他类似之方法」,纳入网络播送,并加入「同时」二字以强调为实时、线性之行为;第9款「公开传输」则强调须满足「时间及地点」两条件(包含可实时收看并可随时回看、回放之网络直播),即以用户可否自由选择观看时、地明确两种权利之分别。此外,因用户可选择获得著作之时间及地点,故寄送电子报亦属「公开传输」。

二、为符合契约自由及产业需求而修正著作财产权归属规定

为符合契约自由原则,使双方约定更有弹性,本次修法调整第11条「职务著作」及第12条「出资聘人」之著作财产权归属选择。职务著作(受雇人于职务上完成之著作)除可约定著作财产权全部归雇用人、受雇人享有,并且「契约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即亦得约定双方各享有部分权利,或由第三人享有。出资聘人中,受聘人无论为自然人或法人,出资人均得约定自身为著作人(无特别约定时以受聘人为著作人);于「以受聘人为著作人」之情形,其权利归属与职务著作相同,可以弹性约定。另外,若为修法前已完成之著作,则维持其原有权利归属,不受修法影响。

三、为促进著作流通利用而修正著作人格权规定 

因表演通常系在已公开发表之前提下进行,并无公开发表与否问题,故修法后第15条排除表演人之「公开发表权」,另修正法条文字,仅限「未公开发表」之著作始具公开发表之权利。本次亦修订第27条,使著作人仅专有其「未公开发表」之美术、摄影著作之「公开展示权」(若已于网络公开放上自己之美术、摄影著作,则不得主张仍享有公开展示权)。 

 四、因应网络及数字时代需求,修订著作财产权限制规定

 本次修法扩大利用行为及利用者之范围、得利用之各类著作财产权。较重要者包括:第55条,非营利性活动若「支付适当之使用报酬」,即得公开上映或公开演出已公开发表之著作(如剧团义演播放音乐伴奏、学校于课间播放音乐),若「使用个人私有设备于…开放空间…举办…个人身心健康目的之活动」而为前述行为(如民众携带家中 CD 播放器在公园健身时播放音乐伴奏)或再公开传达他人公开播送之著作(如于广场播放电视台直播球赛),则不须支付报酬即得为之,然皆不得公开播送,以免过度侵害著作财产权人之权利;第55条之1,使用「通常家用接收设备」亦不须支付报酬即得再公开传达他人公开播送之著作(如小吃店、美容院播放电视节目),但不含公开传输之著作。

本次并增订「远距教学」、「国家图书馆数字典藏」、「典藏机构指引目的」等合理使用规定:

(一) 第46条,学校得利用已公开发表之著作,「公开播送、公开传输、再公开传达」予有学籍且有选课之人接收(如视讯上课、给予学生教学影片使学生自选时间观看);第46条之1,非营利性之课程平台、教育机构等可主张法定授权,「支付适当之使用报酬」后即可利用他人著作于课程中,如为营利性则仍须取得授权。

(二) 第48条,无法在市场以合理管道取得时,典藏机构得因避免毁损或遗失,「重制或散布」其收藏之著作;国家图书馆基于文化保存目的,得重制「依法应送存之资料」、「政府机关于网络上向公众提供之资料」;于一定情形下,典藏机构并得将前述重制之著作,于馆内提供阅览。

(三) 第48条之2,非营利典藏机构于必要范围内,得将著作以「适当之缩图」(如美术、摄影著作缩小以低分辨率提供)、「摘要」(如摘要语文著作)、「少量片段」(如重制音乐、录音或视听著作之少量片段,实务需求约十五秒钟)等指引方式,提供公众于网络浏览,且不限于机构本身收藏之著作。但不得提供公众下载或进行其他利用,然若著作保护期间已届满,任何人即得自由利用。

此次并修正著作财产权限制之要件,删除「在合理范围内」六字,使多项条文不须再依现行第65条第2项规定检视,仅须符合各自条文内容即可利用。

五、小结

本次修正草案因应数字科技发展及市场需求,调整多类著作财产权之定义,修订权利归属规定,修改著作人格权规定,并放宽利用限制。除修订前述四面向外,亦有修正录音著作权利、强制授权、质权、损害赔偿及刑事责任等部分,使法规更符合时代所需并扩大弹性空间,方便民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