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智慧财产局颁布函释说明生成式AI之著作权争议

2023.09

蔡毓贞、许家绮

随着科技的进步,应用AI生成文字、音乐、图像等创作的成本越来越低,且产出之品质逐渐提升。鉴于生成式AI商用的潜力,许多企业也纷纷投注资源发展AI技术。在这个背景下,AI日以继夜地吞吐着大量资讯,使得相关之著作权争议逐渐浮上台面:究竟将受著作权保护的创作用于训练AI是否侵害他人著作权?是否存在合理使用之空间?AI所生成之内容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谁拥有AI生成物之著作权?这些问题成为原始创作者、AI设计者、AI利用者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之间争论不休的议题。

就前开有关利用著作训练AI之著作权争议,在美国已有图库公司Getty Images向开发生成图像AI模型Stable Diffusion之Stability AI公司提起侵权诉讼,其证据之一系AI生成内容含有该图库公司之浮水印。然而,台湾目前尚无类似诉讼。此外,就AI生成内容有无著作权及其归属之问题,美国著作权办公室亦在2023年3月颁布「著作权登记指引:包含人工智慧生成内容之作品」[1]。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下称「智财局」)过去虽曾表示「AI并非自然人或法人,其创作完成之智慧成果,非属著作权法保护的著作」[2],但这些说明尚不足以处理日益复杂的AI著作权争议,因此有人请求智财局进一步阐释其看法,智财局于日前作成函释(2023年6月16日经授智字第11252800520号函),提出下列基本见解:

1. 利用著作训练AI模型可能侵害著作财产权人「重制权」

将受著作权法保护之著作输入AI模型进行训练之行为涉及「重制」,除有著作权法第44条至第65条合理使用之情形外,重制著作应取得该著作之著作财产权人同意或授权,始得为之。

2. 生成式AI模型生成之内容是否为独立之著作而受著作权法保护,视有无「人类精神创作」决定。

(1) 欠缺人类精神创作之内容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倘AI所生成之内容完全系由AI模型独立自主运算而生成,AI利用人仅单纯下指令而未投入精神创作,则该AI生成之全新内容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2) 重制再现著作不会产生新的著作权。

AI模型生成之内容倘仅系将所输入用于训练之原始著作予以重制再现,该内容之著作权仍归属于原始著作之著作人,后续AI利用人对该生成内容之商业利用行为亦可能涉及「重制」原始著作。

智财局以前开函释就训练AI及AI生成内容所涉及著作权议题提出基本立场,不过该函释也特别注明:「著作权系属私权,个案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侵害,仍须由司法机关就个案具体事实调查证据认定之。」此外,自前开函释,我们也看到值得进一步探讨的衍生问题,例如AI利用人固然对于单纯下指令而未投入精神创作的内容没有著作权,但倘若AI利用人进一步编辑修改AI模型产出的初稿,该经过AI利用人编辑后的内容,是否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另,据闻,除前开函释之外,智财局已规划提出指引进一步阐释训练资料合理使用范围、AI生成物是否享有著作权等重要议题[3],值得持续关注。


[1] 美国著作权办公室指引,https://www.copyright.gov/ai/ai_policy_guidance.pdf
[2] 智慧财产局电子邮件1070420函,https://topic.tipo.gov.tw/copyright-tw/cp-407-855070-f1950-301.html
[3] 中时新闻网,AI生成式变身 涉及智财 经济部研拟指引 防侵权,2023年7月17日,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30717000365-260106?chdtv


本网站上所有资料内容(「内容」)均属理慈国际科技法律事务所所有。本所保留所有权利,除非获得本所事前许可外,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以任何方式重制、下载、散布、发行或移转本网站上之内容。

所有内容仅供作参考且非为特定议题或具体个案之法律或专业建议。所有内容未必为最新法律及法规之发展,本所及其编辑群不保证内容之正确性,并明示声明不须对任何人就信赖使用本网站上全部或部分之内容,而据此所为或经许可而为或略而未为之结果负担任何及全部之责任。撰稿作者之观点不代表本所之立场。如有任何建议或疑义,请与本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