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2026
臺灣金管會修正「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聚焦於銀行帳戶管制緊縮對外國勞工之影響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為預防金融服務遭利用於從事犯罪,於2026年8月31日修正發布「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擴大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存款帳戶(下稱可疑銀行帳戶)之認定範圍,並降低銀行採取處理措施之門檻。以下聚焦於說明修法後外國人銀行帳戶可能遭認定為疑似不法之態樣,並分析可能對外國勞工之影響。
一、 修正重點
(一) 新增可疑銀行帳戶態樣
本次修法新增五種可疑銀行帳戶態樣,其中一種與外國人相關。依修正後本辦法第4條第2款第8目之規定,外國人經銀行得知其開戶時提供之居留證等身分證明文件,已於期滿前遭註銷或屬逾期居留,或經通報行方不明者,銀行即應對該帳戶進行查證及持續監控。
(二) 降低銀行採取處理措施之門檻
依修正後本辦法第5條第2款第1目之規定,銀行經查證及監控而認為可疑銀行帳戶「有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虞」時,即可對該帳戶採取適當措施,而不需確定有不法情事存在。所謂「適當措施」包含:(1)通知司法警察機關等執法單位;(2) 暫停該帳戶全部或部分交易功能;(3) 暫停該帳戶使用提款卡、語音轉帳、網路轉帳及其他電子支付功能;(4) 將匯入款項退回匯款行。
二、 對外國人及雇主之影響及本所建議
外國人在臺灣的勞動關係終止後,其合法居留臺灣的原因即有可能消失,並遭移民署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外僑居留證(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1條第4項),導致其存款帳戶存在被認定為可疑銀行帳戶之風險,可能遭銀行暫停交易,而無法提領存款或收受匯款,帳戶內之餘額亦難以處理。此外,雇主於外國人離職後給付至外國勞工台灣銀行帳戶的工資、資遣費等款項,也可能因為本辦法之規定而遭退匯並且無法如期完成給付,增加雇主依法結清工資(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9條)或依期給付資遣費(勞動基準法第17條第2項)的困難。
為避免外國人銀行帳戶遭限制交易而衍生勞資爭議,建議聘僱外國人之雇主及早檢視外國人離職流程及款項給付安排。
一、 修正重點
(一) 新增可疑銀行帳戶態樣
本次修法新增五種可疑銀行帳戶態樣,其中一種與外國人相關。依修正後本辦法第4條第2款第8目之規定,外國人經銀行得知其開戶時提供之居留證等身分證明文件,已於期滿前遭註銷或屬逾期居留,或經通報行方不明者,銀行即應對該帳戶進行查證及持續監控。
(二) 降低銀行採取處理措施之門檻
依修正後本辦法第5條第2款第1目之規定,銀行經查證及監控而認為可疑銀行帳戶「有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虞」時,即可對該帳戶採取適當措施,而不需確定有不法情事存在。所謂「適當措施」包含:(1)通知司法警察機關等執法單位;(2) 暫停該帳戶全部或部分交易功能;(3) 暫停該帳戶使用提款卡、語音轉帳、網路轉帳及其他電子支付功能;(4) 將匯入款項退回匯款行。
二、 對外國人及雇主之影響及本所建議
外國人在臺灣的勞動關係終止後,其合法居留臺灣的原因即有可能消失,並遭移民署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外僑居留證(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1條第4項),導致其存款帳戶存在被認定為可疑銀行帳戶之風險,可能遭銀行暫停交易,而無法提領存款或收受匯款,帳戶內之餘額亦難以處理。此外,雇主於外國人離職後給付至外國勞工台灣銀行帳戶的工資、資遣費等款項,也可能因為本辦法之規定而遭退匯並且無法如期完成給付,增加雇主依法結清工資(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9條)或依期給付資遣費(勞動基準法第17條第2項)的困難。
為避免外國人銀行帳戶遭限制交易而衍生勞資爭議,建議聘僱外國人之雇主及早檢視外國人離職流程及款項給付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