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2026
台湾金管会修正「存款帐户及其疑似不法或显属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聚焦于银行帐户管制紧缩对外国劳工之影响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金管会)为预防金融服务遭利用于从事犯罪,于2026年8月31日修正发布「存款帐户及其疑似不法或显属异常交易管理办法」(下称本办法),扩大疑似不法或显属异常交易存款帐户(下称可疑银行帐户)之认定范围,并降低银行采取处理措施之门槛。以下聚焦于说明修法后外国人银行帐户可能遭认定为疑似不法之态样,并分析可能对外国劳工之影响。
一、 修正重点
(一) 新增可疑银行帐户态样
本次修法新增五种可疑银行帐户态样,其中一种与外国人相关。依修正后本办法第4条第2款第8目之规定,外国人经银行得知其开户时提供之居留证等身分证明文件,已于期满前遭注销或属逾期居留,或经通报行方不明者,银行即应对该帐户进行查证及持续监控。
(二) 降低银行采取处理措施之门槛
依修正后本办法第5条第2款第1目之规定,银行经查证及监控而认为可疑银行帐户「有疑似不法或显属异常交易之虞」时,即可对该帐户采取适当措施,而不需确定有不法情事存在。所谓「适当措施」包含:(1)通知司法警察机关等执法单位;(2) 暂停该帐户全部或部分交易功能;(3) 暂停该帐户使用提款卡、语音转账、网路转账及其他电子支付功能;(4) 将汇入款项退回汇款行。
二、 对外国人及雇主之影响及本所建议
外国人在台湾的劳动关系终止后,其合法居留台湾的原因即有可能消失,并遭移民署废止其居留许可并注销外侨居留证(入出国及移民法第31条第4项),导致其存款帐户存在被认定为可疑银行帐户之风险,可能遭银行暂停交易,而无法提领存款或收受汇款,帐户内之余额亦难以处理。此外,雇主于外国人离职后给付至外国劳工台湾银行帐户的工资、资遣费等款项,也可能因为本办法之规定而遭退汇并且无法如期完成给付,增加雇主依法结清工资(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第9条)或依期给付资遣费(劳动基准法第17条第2项)的困难。
为避免外国人银行帐户遭限制交易而衍生劳资争议,建议聘雇外国人之雇主及早检视外国人离职流程及款项给付安排。
一、 修正重点
(一) 新增可疑银行帐户态样
本次修法新增五种可疑银行帐户态样,其中一种与外国人相关。依修正后本办法第4条第2款第8目之规定,外国人经银行得知其开户时提供之居留证等身分证明文件,已于期满前遭注销或属逾期居留,或经通报行方不明者,银行即应对该帐户进行查证及持续监控。
(二) 降低银行采取处理措施之门槛
依修正后本办法第5条第2款第1目之规定,银行经查证及监控而认为可疑银行帐户「有疑似不法或显属异常交易之虞」时,即可对该帐户采取适当措施,而不需确定有不法情事存在。所谓「适当措施」包含:(1)通知司法警察机关等执法单位;(2) 暂停该帐户全部或部分交易功能;(3) 暂停该帐户使用提款卡、语音转账、网路转账及其他电子支付功能;(4) 将汇入款项退回汇款行。
二、 对外国人及雇主之影响及本所建议
外国人在台湾的劳动关系终止后,其合法居留台湾的原因即有可能消失,并遭移民署废止其居留许可并注销外侨居留证(入出国及移民法第31条第4项),导致其存款帐户存在被认定为可疑银行帐户之风险,可能遭银行暂停交易,而无法提领存款或收受汇款,帐户内之余额亦难以处理。此外,雇主于外国人离职后给付至外国劳工台湾银行帐户的工资、资遣费等款项,也可能因为本办法之规定而遭退汇并且无法如期完成给付,增加雇主依法结清工资(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第9条)或依期给付资遣费(劳动基准法第17条第2项)的困难。
为避免外国人银行帐户遭限制交易而衍生劳资争议,建议聘雇外国人之雇主及早检视外国人离职流程及款项给付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