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2022

臺灣經濟部修正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要點

2022.02

洪堃哲、顏伯軒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於民國(下同)111年1月3日發布中企財字第11009005250號令,修正「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要點」(下稱「要點」)第11、12點規定。其中,為持續提供創業青年資金協助,爰修正要點第11點,於111年3月31日以前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貸款申請且符合利息補貼規定者,可繼續享有期限最長達五年的利息補貼;另,為維護因故辦理停業之青創業者於原利息補貼期間復業後之補貼權益,爰修正要點第12點,增訂停業後於原利息補貼期間已辦具復業之業者,得向承貸金融機構申請恢復利息補貼至原補貼期限屆至。

本網站上所有資料內容(「內容」)均屬理慈國際科技法律事務所所有。本所保留所有權利,除非獲得本所事前許可外,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以任何方式重製、下載、散布、發行或移轉本網站上之內容。

所有內容僅供作參考且非為特定議題或具體個案之法律或專業建議。所有內容未必為最新法律及法規之發展,本所及其編輯群不保證內容之正確性,並明示聲明不須對任何人就信賴使用本網站上全部或部分之內容,而據此所為或經許可而為或略而未為之結果負擔任何及全部之責任。撰稿作者之觀點不代表本所之立場。如有任何建議或疑義,請與本所聯繫。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