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2024
臺灣環境部訂定「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初審作業要點」
2024.08
周志雯、郭梵均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之規定,開發單位欲進行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臺灣環境部於2024年3月28日公布「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初審作業要點」(下稱「初審作業要點」),將風力發電離岸系統(下稱「離岸風電」)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初審案件分為二階段辦理,改變過往「先環評,再遴選」的離岸風電區塊開發選商模式。本文簡介初審作業要點公布後之離岸風電環境影響評估初審流程及其影響。
1. 第一階段初審由環境部依其根據過往環境影響評估經驗、相關法規要求擬具之「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事項檢核表」所列項目(包含風機及海上變電站基礎設置、海域電纜路線規劃、陸域設施工程、鯨豚保育(海域生態監測)、鳥類保育、環境監測計畫(施工前、施工期間、營運期間)、漁業經濟、除役規劃、施工安全及緊急應變計畫等)進行書面審查,期能確保開發案符合環境保護之基本要求。開發案通過第一階段初審後,始取得經濟部遴選資格。經第一階段初審通過後,由環境部函送第一階段專案小組初審建議通過之結論,其有效期間為2年,必要時,得向環境部部申請展延1年。環境部將根據後續實際審查狀況與需要進行滾動式調整上述檢核表內容。
2. 成功取得經濟部核配發電容量之開發案,其開發單位應於前述第一階段專案小組初審建議通過函有效期間內,向環境部出具(1)經濟部核配容量證明文件、(2)第一階段初審建議通過函、以及(3)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等文件,辦理第二階段初審。值得注意者,由於離岸風電業者於第二階段初審將依經濟部核配發電容量修正原送審之環評文件,實際開發範圍可能有所異動,初審作業要點特別規定,開發行為條件特殊者,經第二階段初審同意後,得調整第一階段初審檢核表檢核結果。
另外,初審作業要點公布前,已經開始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初審之離岸風電開發案,亦適用初審作業要點之規定,開發單位必須補交「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事項檢核表」,進入第一階段初審。
於初審作業要點公布前,離岸風電開發案須通過初審,始能取得經濟部遴選資格,致使環境部對許多最終未受核配發電容量的開發案進行初審實質審查,浪費龐大行政資源。於初審作業要點公布後,僅有取得經濟部核配發電容量之開發案始須進行第二階段初審之實質審查,則開發單位與環境部應得以節省行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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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內容僅供作參考且非為特定議題或具體個案之法律或專業建議。所有內容未必為最新法律及法規之發展,本所及其編輯群不保證內容之正確性,並明示聲明不須對任何人就信賴使用本網站上全部或部分之內容,而據此所為或經許可而為或略而未為之結果負擔任何及全部之責任。撰稿作者之觀點不代表本所之立場。如有任何建議或疑義,請與本所聯繫。
周志雯、郭梵均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之規定,開發單位欲進行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臺灣環境部於2024年3月28日公布「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初審作業要點」(下稱「初審作業要點」),將風力發電離岸系統(下稱「離岸風電」)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初審案件分為二階段辦理,改變過往「先環評,再遴選」的離岸風電區塊開發選商模式。本文簡介初審作業要點公布後之離岸風電環境影響評估初審流程及其影響。
1. 第一階段初審由環境部依其根據過往環境影響評估經驗、相關法規要求擬具之「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事項檢核表」所列項目(包含風機及海上變電站基礎設置、海域電纜路線規劃、陸域設施工程、鯨豚保育(海域生態監測)、鳥類保育、環境監測計畫(施工前、施工期間、營運期間)、漁業經濟、除役規劃、施工安全及緊急應變計畫等)進行書面審查,期能確保開發案符合環境保護之基本要求。開發案通過第一階段初審後,始取得經濟部遴選資格。經第一階段初審通過後,由環境部函送第一階段專案小組初審建議通過之結論,其有效期間為2年,必要時,得向環境部部申請展延1年。環境部將根據後續實際審查狀況與需要進行滾動式調整上述檢核表內容。
2. 成功取得經濟部核配發電容量之開發案,其開發單位應於前述第一階段專案小組初審建議通過函有效期間內,向環境部出具(1)經濟部核配容量證明文件、(2)第一階段初審建議通過函、以及(3)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等文件,辦理第二階段初審。值得注意者,由於離岸風電業者於第二階段初審將依經濟部核配發電容量修正原送審之環評文件,實際開發範圍可能有所異動,初審作業要點特別規定,開發行為條件特殊者,經第二階段初審同意後,得調整第一階段初審檢核表檢核結果。
另外,初審作業要點公布前,已經開始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初審之離岸風電開發案,亦適用初審作業要點之規定,開發單位必須補交「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事項檢核表」,進入第一階段初審。
於初審作業要點公布前,離岸風電開發案須通過初審,始能取得經濟部遴選資格,致使環境部對許多最終未受核配發電容量的開發案進行初審實質審查,浪費龐大行政資源。於初審作業要點公布後,僅有取得經濟部核配發電容量之開發案始須進行第二階段初審之實質審查,則開發單位與環境部應得以節省行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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