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026
臺灣勞動部頒布彈性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計算方式及中小企業雇主獎勵措施
勞動部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彈性育嬰留職停薪制度,使勞工得以「日」為單位申請合計不超過30日之育嬰留職停薪。對此,勞動部進一步就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同時撫育多名子女的計算方式發布函釋,並公告對於僱用未滿30人之中小企業雇主支持彈性育嬰留職停薪之獎勵措施,摘要說明如下:
一、彈性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計算方式
依新修正之〈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下稱「辦法」)第2條第3項第2款之規定,勞工得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合計以30日為限,惟就同時撫育多名子女時,如何計算彈性育嬰留職停薪之總日數,相關辦法則未有規定。
對此,勞動部於2026年3月20日發布勞動條4字第1150147931號函,說明基於彈性育嬰留職停薪的制度目的,係為使受僱者因應子女短期急迫照顧需求,不同子女發生短期急迫照顧事由發生之時點不一,因此申請日數應依不同子女分別計算。舉例而言,同時育有2 名未滿3歲子女之受僱者,可分別申請每一子女各 30 日之彈性育嬰留職停薪,合計可申請60日。
至於超過30日以上的育嬰留職停薪,則仍維持性工法第16條第1項的規定,勞工同時撫育兩名子女時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以最幼子女受照顧2年為限,未因上開函釋變動。
二、中小企業雇主獎勵措施
另外,勞動部為鼓勵雇主支持勞工申請彈性育嬰留職停薪,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友善職場育嬰留職停薪獎勵雇主實施要點」,由勞工保險局對僱用勞工人數未達30人之雇主,依申請彈性育嬰留職停薪之勞工人數,按每人每日發給新台幣1,000元之獎勵,每一子女合計發給最多30日。
若雇主僱用之勞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有依就業保險法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並且雇主有至勞保局建置線上系統登錄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資料,將由勞保局直接撥付獎勵。本獎勵將於年度公務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由勞保局按季於受僱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起始日之當月保險費核計完成後比對,在次月底前撥付。如雇主未符合上述由勞保局直接撥付獎勵的情形,雇主亦得檢具申請書、雇主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後,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
針對以上措施,雇主宜修訂相關之內部工作規則及請假規則,以因應勞動部對彈性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計算方式之解釋,僱用勞工人數未達30人之雇主得向勞工保險局申請相關獎勵。
一、彈性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計算方式
依新修正之〈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下稱「辦法」)第2條第3項第2款之規定,勞工得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合計以30日為限,惟就同時撫育多名子女時,如何計算彈性育嬰留職停薪之總日數,相關辦法則未有規定。
對此,勞動部於2026年3月20日發布勞動條4字第1150147931號函,說明基於彈性育嬰留職停薪的制度目的,係為使受僱者因應子女短期急迫照顧需求,不同子女發生短期急迫照顧事由發生之時點不一,因此申請日數應依不同子女分別計算。舉例而言,同時育有2 名未滿3歲子女之受僱者,可分別申請每一子女各 30 日之彈性育嬰留職停薪,合計可申請60日。
至於超過30日以上的育嬰留職停薪,則仍維持性工法第16條第1項的規定,勞工同時撫育兩名子女時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以最幼子女受照顧2年為限,未因上開函釋變動。
二、中小企業雇主獎勵措施
另外,勞動部為鼓勵雇主支持勞工申請彈性育嬰留職停薪,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友善職場育嬰留職停薪獎勵雇主實施要點」,由勞工保險局對僱用勞工人數未達30人之雇主,依申請彈性育嬰留職停薪之勞工人數,按每人每日發給新台幣1,000元之獎勵,每一子女合計發給最多30日。
若雇主僱用之勞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有依就業保險法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並且雇主有至勞保局建置線上系統登錄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資料,將由勞保局直接撥付獎勵。本獎勵將於年度公務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由勞保局按季於受僱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起始日之當月保險費核計完成後比對,在次月底前撥付。如雇主未符合上述由勞保局直接撥付獎勵的情形,雇主亦得檢具申請書、雇主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後,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
針對以上措施,雇主宜修訂相關之內部工作規則及請假規則,以因應勞動部對彈性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計算方式之解釋,僱用勞工人數未達30人之雇主得向勞工保險局申請相關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