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026

台湾劳动部颁布弹性育婴留职停薪期间之计算方式及中小企业雇主奖励措施

劳动部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弹性育婴留职停薪制度,使劳工得以「日」为单位申请合计不超过30日之育婴留职停薪。对此,劳动部进一步就育婴留职停薪期间同时抚育多名子女的计算方式发布函释,并公告对于雇用未满30人之中小企业雇主支持弹性育婴留职停薪之奖励措施,摘要说明如下:

一、弹性育婴留职停薪期间之计算方式

依新修正之〈育婴留职停薪实施办法〉(下称「办法」)第2条第3项第2款之规定,劳工得以日为单位申请育婴留职停薪,合计以30日为限,惟就同时抚育多名子女时,如何计算弹性育婴留职停薪之总日数,相关办法则未有规定。

对此,劳动部于2026年3月20日发布劳动条4字第1150147931号函,说明基于弹性育婴留职停薪的制度目的,系为使受雇者因应子女短期急迫照顾需求,不同子女发生短期急迫照顾事由发生之时点不一,因此申请日数应依不同子女分别计算。举例而言,同时育有2 名未满3岁子女之受雇者,可分别申请每一子女各 30 日之弹性育婴留职停薪,合计可申请60日。

至于超过30日以上的育婴留职停薪,则仍维持性工法第16条第1项的规定,劳工同时抚育两名子女时之育婴留职停薪期间,应合并以最幼子女受照顾2年为限,未因上开函释变动。

二、中小企业雇主奖励措施

另外,劳动部为鼓励雇主支持劳工申请弹性育婴留职停薪,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友善职场育婴留职停薪奖励雇主实施要点」,由劳工保险局对雇用劳工人数未达30人之雇主,依申请弹性育婴留职停薪之劳工人数,按每人每日发给新台币1,000元之奖励,每一子女合计发给最多30日。

若雇主雇用之劳工于育婴留职停薪期间有依就业保险法领取育婴留职停薪津贴,或继续参加劳工保险及就业保险,并且雇主有至劳保局建置线上系统登录金融机构或邮局帐户资料,将由劳保局直接拨付奖励。本奖励将于年度公务预算完成审议程序后,由劳保局按季于受雇劳工申请育婴留职停薪起始日之当月保险费核计完成后比对,在次月底前拨付。如雇主未符合上述由劳保局直接拨付奖励的情形,雇主亦得检具申请书、雇主名义之国内金融机构或邮局存折封面影本后,向劳工保险局提出申请。

针对以上措施,雇主宜修订相关之内部工作规则及请假规则,以因应劳动部对弹性育婴留职停薪期间计算方式之解释,雇用劳工人数未达30人之雇主得向劳工保险局申请相关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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