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023.01

吴迪、黄郁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制度,2022年11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称“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此次修订的主要背景还在于应对及规制层出不穷的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下利用数据、算法、平台规则等实施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全链条竞争监管执法,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此外,还包括对实践中仍存在着一些突出的反不正当竞争问题的规制,以及协调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其他法律一些条款之间的冲突与竞合[1]

修订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2]

(一)完善数字经济反不正当竞争规则,规范治理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出现的扰乱竞争秩序的行为

《征求意见稿》中特别明确了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在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中针对各类新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定义,且在二十一条中规定了判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考量因素。此外,还增加了平台经营者的竞争合规管理义务。

(二)针对监管执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现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进行补充完善

针对既有的商业混淆条款、商业贿赂条款、虚假宣传条款、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细化和补充,特别明确强调在交易中禁止收受贿赂,并将商业诋毁的情形纳入了规制范围。

(三)填补法律空白,新增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

一是新增损害公平交易行为,强化对中小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即禁止具有相对优势地位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对交易相对方的经营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行为,如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等行为。二是新增恶意交易行为,即禁止利用故意实施恶意交易导致其他经营者无法正常经营的行为。

(四)按照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的要求,完善法律责任

这主要包括针对新型违法行为同时规定了法律责任,降低了虚假宣传的处罚下限以及对实施损害公平交易及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加大了处罚力度。此外,特别增加了对明知混淆仍销售混淆商品,或者故意帮助他人实施混淆行为的行政处罚;并对商业贿赂中收受贿赂的行为增加了处罚。

总的来说,《征求意见稿》力图适应新时代的需要,针对目前市场中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提出了规制办法,有助于企业在维护自身权益时有依据可循。


[1]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2] 同上


本网页上所有上海理慈法律新知资料内容(「内容」)均属上海理慈律师事务所所有。上海理慈保留所有权利,除非获得上海理慈事前许可外,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以任何方式重制、下载、散布、发行或移转本网页上之内容。

所有内容仅供作参考且非为特定议题或具体个案之法律或专业建议。所有内容未必为最新法律及法规之发展,上海理慈及其编辑群不保证内容之正确性,并明示声明不须对任何人就信赖使用本网页上全部或部分之内容,而据此所为或经许可而为或略而未为之结果负担任何及全部之责任。撰稿作者之观点不代表上海理慈之立场。如有任何建议或疑义,请与上海理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