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2021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加強網路直播行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中國大陸)

溫堅堅 律師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於2020年11月5日發佈《關於加強網路直播行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旨在加強網路直播行銷活動監管,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從而促進直播行銷新業態健康發展。《意見》主要明確了以下三個方面規定:

一、壓實有關主體法律責任。

就網路平臺而言,針對直播平臺跳轉至傳統電子商務平臺的網路直播行銷模式,明確直播平臺履行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針對網路平臺提供付費導流服務,構成商業廣告的,應履行廣告發佈者或廣告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就商品經營者而言,通過網路直播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應按照《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品質法》《食品安全法》《廣告法》等法律規定,履行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就網路直播者而言,《意見》明確網路直播者應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履行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構成商業廣告的還應根據具體情形履行廣告發佈者、廣告經營者或廣告代言人的責任和義務。

二、嚴格規範網路直播行銷行為。

《意見》規定應規範商品或服務的行銷範圍,應建立並執行商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不得通過網路直播銷售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商品或服務,不得通過網路直播發佈法律法規禁止發佈的商業廣告。針對應進行發佈前審查的廣告,應嚴格遵守廣告審查相關規定。網路直播銷售商品或服務應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

三、依法查處網路直播行銷違法行為。

《意見》列舉了目前網路直播行銷活動中的八大重點違法行為,如電子商務違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不正當競爭、產品品質違法、侵犯智慧財產權、食品安全違法、廣告違法。實務中將按照相應的法律對這幾類違法行為予以重點查處。

本網站上所有資料內容(「內容」)均屬理慈國際科技法律事務所所有。本所保留所有權利,除非獲得本所事前許可外,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以任何方式重製、下載、散布、發行或移轉本網站上之內容。

所有內容僅供作參考且非為特定議題或具體個案之法律或專業建議。所有內容未必為最新法律及法規之發展,本所及其編輯群不保證內容之正確性,並明示聲明不須對任何人就信賴使用本網站上全部或部分之內容,而據此所為或經許可而為或略而未為之結果負擔任何及全部之責任。撰稿作者之觀點不代表本所之立場。如有任何建議或疑義,請與本所聯繫。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