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産權局行政裁決案件線上口頭審理辦法(中國大陸)

2023.04

張凱旋、黃郁婷

2023年2月17日,國家知識産權局發布了《國家知識産權局行政裁決案件線上口頭審理辦法》(下稱《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辦法》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線上口頭審理的效力

《辦法》所指線上口頭審理是指國家知識産權局在行政裁決中,通過互聯網在線的方式完成行政裁決案件口頭審理程序。案件線上口頭審理與線下口頭審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線上口頭審理的適用範圍

可適用線上口頭審理的情况:(一)重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案件;(二)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行政裁決案件;(三)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糾紛行政裁決案件;(四)其他適宜採取線上口頭審理的行政裁決案件。

不適用線上口頭審理的情况:(一)當事人確有正當理由不能參加線上口頭審理或者不具備參與線上口頭審理的技術條件和能力,並書面提出申請經國家知識産權局同意的;(二)案件疑難複雜、證據繁多,採用線上方式不利於查明事實和適用法律的;(三)案件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四)國家知識産權局認爲存在其他不宜適用線上口頭審理情形的。符合前述第(一)項情形的當事人參加線下口頭審理,其他當事人可以繼續參加線上口頭審理。

線上口頭審理過程中發現存在不適用線上口頭審理情形的,應當及時轉爲線下口頭審理,已完成的線上口頭審理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三、線上口頭審理的相關程序要求

線上口頭審理應當在口頭審理至少5個工作日前告知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線上口頭審理的具體時間、程序、權利義務、法律後果和操作方法等。已通知的線上口頭審理,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的或無客觀原因未經允許中途退出的,對請求人按撤回請求處理,對被請求人按缺席處理。

線上口頭審理的案件應當依法保障當事人申請迴避、舉證、質證、陳述、辯論等權利。線上口頭審理可開展線上證據交換,通過同步或者非同步方式完成舉證、質證等程序,需要通過線下核對原件、查驗實物的,可安排線下核對、查驗。

參加線上口頭審理的相關主體應當遵守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履行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未經國家知識産權局同意,任何人不得違法違規錄製、截取、傳播涉及線上口頭審理過程的音頻視頻、圖文資料。除國家知識産權局依法公開的以外,任何人不得違法違規披露、傳播和使用線上口頭審理的數據信息。

四、地方專利部門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參照適用

地方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案件中採取線上口頭審理的,可以參照適用《辦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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